技师职称评聘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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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职称评聘办法(暂行)

签发:

第一条:为了加快企业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根据公司目前的现实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聘对象暂定为计时工资的模具车间技术工人制造部机修工段技术工人、污水处理工,产品开发部试制车间技术工人,质量管理部三坐标操作工等。

第三条:评聘技师职称为:初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

第四条:条件如下表

第五条:技师岗位分级及其对应工资如下表:

第六条:评聘项目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综合评审等三大方面。

理论考试为本职业相等职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高级20分10分,);

操作考试为本职业本岗位相应等级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高级50分,其他60分);

综合评审分为:

1、工作业绩评审:申报人在本企业岗位的近三年来的在生产经营中的业绩贡献

(10分);

2、革新创造能力评审:申报人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维修改造和工艺改革

中的能力和表现,包括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情况(10分);

3、传授技艺能力评审:申报人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示范和传授技艺的能力,高

级技师应评审其培训技师的能力(10分);

4、技术能力总结评审和答辩成绩:高级技师技术能力总结评审与答辩在综合评

审中占10分;

上述评审均应以个人申报表中的本人陈述与所在单位签注的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高级技师评审满分为110分,其他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评聘流程为:个人申请,工作业绩总结填写申报表格→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人事劳资科审核→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综合评议→答辩(高级技师以上)→评聘小组评审意见上报总经理会议审批→下达聘任决定及享受相关待遇。

第八条:评聘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份。聘期一年。

第九条:评审小组由公司指派的9-11位专家组成。

第十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干扰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将给予3年内不得申报,并通报批评的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人事劳资科。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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