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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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戚墅堰实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初中部草案)
(提请2010年1月8日全体教工会议审议表决,2010年12月修改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戚墅堰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戚人发〔2009〕11号)和《关于戚墅堰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建文
副组长:葛正晋沈君桂幸祖嵇国平
组员:毛菊红徐叶红杨敏杨平潘学林虞超群奚雪芳宁本冉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1.集体研究,制定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2.按月、学期、学年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对教职员工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3.负责本实施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完善工作。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
1.全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本年度全体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本工资总额。
2.区教育文体局先行从全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拨出优秀教师专项奖励资金和学校党、政正职考核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全区优秀教师和学校党、政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
3.本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区教育文体局在对我校办学水平进行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一定奖励标准统一划入我校银行帐户。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绩效性原则。坚决杜绝平均发放、吃大锅饭的分配方式,坚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依据考核情况,与教职工的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直接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
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导向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敬业爱岗、发扬开拓进取的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有利于培养优秀人才,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有利于学校和谐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本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制定分配方案,方案力求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设定和考核
(一)工作量津贴
1.教师课时津贴
教师课时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量和额定工作量折合成系数,每月以计算工作量系数发放课时津贴,满工作量系数为1,月津贴基数为600元/人,全年按10个月计发。工作量不足或超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计算系数。工作量系数等以周工作量计算。
教师月课时津贴=[(实际周课时数÷额定周课时数)+部分学科增加的系数]×月津贴基数×班级学额系数。
(1)额定周课时数:(我校取相关文件规定的额定周课时下限)
语文、数学、外语各10节/周或两个班的教学;
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各12节/周;
体育、生物、地理各14节/周;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各16节/周;
综合实践课(含劳技课)、校本课程各16节/周。
(2)班级学额系数:班级人数小于40,系数为0.95;40≤班级人数≤48, 系数为1;
班级人数大于48,系数为1.05。
(3)根据常州市文件规定:中层干部上本学科周课时定额数的1/2即为满课务量。
(4)任课教师月教案补贴,以周为单位计算,每个补贴20元。
(5)九年级语、数、外、政、史、理、化学科任课教师,增加0.15系数,体育教师增加0.05系数。
(6)七、八年级语、数、外、理、政、史学科任课教师,每月增加0.1系数。
(7)体育教师组织好全校大课间活动、体育课外活动等,每月补贴50元。
(8)高中相关学科教师参与学生晨间自主学习管理,补贴2元/天。
(9)代课津贴。临时代课(不超过2周),中考文化考试学科代课:跨年级每节20元,同年级每节15元,其他学科代课每节10元。2周以上,按课时系数计算。
(10)男教师教龄满30年、女教师教龄满25年,仍坚持正常上班,每月补贴0.2系数。
(11)见习期教工,享受本人课时津贴的60%。
(12)教师课时津贴的发放和教师月考勤挂钩。(具体细则见附件一)
2.月考核奖:
(1)每月以考勤结果为准,出全勤教师每人发月考勤奖100元。(具体细则见附件二)(2)师德考核奖: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具体细则见附件三)
(3)教学常规考核奖: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具体细则见附件四)(4)导师制考核奖: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具体细则见附件五)(5)星级办公室考核奖: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具体细则见附件六)
3.加班补贴:
(1)经过学校领导批准的工余时间加班(含误餐补贴),零星的加班(不含半天)酌情奖励。非教学人员在完成工作量前提下,超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酌情计奖。
(2)节假日、寒暑假加班每天50元,值班每天20元。
(3)在正常教学期间,全校教职员工有义务参加值勤工作,不另发补贴。
(4)参与宿舍晚上管理的值班老师,每天计发50元。
(二)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按上级文件规定,班主任津贴每月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其中400元,为月考核奖,按学年发放。另外100元为学期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
(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七)
2.中层干部津贴
(1)中层干部正职岗位(含工会主席)津贴每月6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按学年发放。其中500元,为月考核奖,另外100元为学期考核奖,根据学期分管工作的考核结果和学年民主测评情况发放。
(2)副职岗位(含团委书记)津贴每月5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按学年发放。其中450元,为月考核奖,另外100元为学期考核奖,根据学期分管工作的考核结果和学年民主测评情况发放。
(3)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制,任期三年,落聘的不再发放中层岗位津贴。
(4)在2010—2013期间,年满50周岁、且担任中层干部10年以上、不再聘中层干部岗位的,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承担适量课务或其他工作,按满工作量计算。
(5)每月考核后发放。(具体细则见附件八)
3.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专项管理员、少先队、民主党派负责人等的津贴。
(1)教研组长月津贴80—120元,副职月津贴60-100元;备课组长月津贴50元。
(2)年级组长月津贴200元。
(3)音、美、报告厅、网络教室、体育馆等专用教室管理月津贴90元。
(4)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每月津贴50元。
(5) 工会委员每年200元,其中女工委员(负责计生工作)每年300元。
注:各相关部门每月对以上岗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学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