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棒球协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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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棒球协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经2019年11月28日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棒球协会(简称“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国棒球项目的发展,依据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团相关管理等规定以及《中国棒球协会章程》,结合协会现阶段体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协会是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实行独立核算。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民政部、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等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协会财务部门设于秘书处,是本协会财务工作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本协会法定代表人负责。财务活动由协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负责,由秘书长协助管理。
第四条协会的会计工作遵守并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五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组织收入;对财务活动进行预算计划和综合管理;合理编制收支预算,完整准确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协会是促进棒球事业发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协会财务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
(二)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五)坚持勤俭节约、注重绩效。
第九条协会年度预算项目,由秘书处各事务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计划提出。财务部门根据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年度预算草案,经秘书处审核后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协会各项事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需向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原则上协会的年度预算草案应当于上一年度年底前提出。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的收入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并注重社会效益。
各项收入应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并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及时入账,统一核算,防止流失。
各项收入用于《中国棒球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经办人要配合财务人员开展收入的催收工作。
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包括向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市场开发收入、投资收益、销售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含利息收入)等。
(一)捐赠收入是指协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接受的捐赠、资助,应符合《中国棒球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的限定性或非限定性约定的合法用途、期限、方式使用;
(二)会费收入是指协会根据《中国棒球协会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协会根据《中国棒球协会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协会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市场开发收入是指协会以自身价值与对方互利等所形成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协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七)销售收入是指协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所形成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外的其他收入。
所有收入,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资金,杜绝帐外款。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协会的支出是指按《中国棒球协会章程》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协会的各项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要强化成本意识,加强绩效管理。必要时,有关支出可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支出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等。
捐赠及会费收入只能用于相应的业务活动,并应向会员公开各项收入及开支明细;政府补助收入如有指定用途则必须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管理费用只能从市场开发收入、投资收益及销售收入中提取,具体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上一年度收入情况议定。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协会为推动中国棒球运动发展,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1.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与棒球项目有关的运动会、会议和活动的支出;
2.举办协会管理有关的运动会、会议和活动的支出;
3.开展与其他体育组织间的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4.开展棒球相关的教育、宣传、科研和培训的支出;
5.提高棒球项目竞技水平的支出;
6.购置体育设备和设施的支出;
7. 其他推动棒球项目发展的支出。
(二)管理费用,是指协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1.改善协会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生活条件所发生的支出;
2.用于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津贴等支出;
3.奖励为中国棒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支出;
4.协会的公用支出;
5.其他管理费用。
(三)筹资费用,是指协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四)其他费用,是指协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协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协会带来经济利益等。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一)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管理中应执行现金、银行存款有关规定、及时清理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