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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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
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业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医务科、门诊部、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小时内向医务科电话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医务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门诊部每月对医院内的门诊和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
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
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
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