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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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 3702/T 284—2018
青岛市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建设规范
Code for Qingdao urban garden landscape node construction
2018-11-1发布2018-11-1实施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规划设计 (2)
5.1 一般规定 (2)
5.2种植设计 (2)
5.3竖向及铺装 (3)
5.4景观雕塑 (3)
5.5景观雕塑 (4)
5.6照明 (4)
6 施工建设 (5)
6.1 一般规定 (5)
6.2 植物 (5)
6.3 竖向及铺装 (5)
6.4 景观雕塑 (5)
6.5 园林小品 (5)
6.6 照明 (6)
7 养护管理 (6)
7.1一般规定 (6)
7.2 植物 (6)
7.3竖向及铺装 (6)
7.4景观雕塑 (7)
7.5园林小品 (7)
7.6照明 (8)
前言
为科学地指导本市园林景观节点的建设,提升城市园林景观节点的整体景观面貌;加强园林行业技术管理,规范园林景观节点设计、施工及养护作业流程,提高整体水平,为“美丽青岛”建设增光添彩,以坚持一流标准,建成最美城市、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巩固峰会整治成果。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相关规范,认真总结设计及施工建设和养护管理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
本规范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若对本规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邮政编码:26607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国栋白晶任飞林丽萍谭俊鸿马德兴殷保家方坤罗杰乔磊惠晓飞原英东赵昕荣王爽孟颖斌刘炅昊张哲葛玉莹王静
青岛市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建设规范
1 范围
为促进我市宜居幸福城市建设,提高人居环境水平,提升城市园林景观节点标准,确保高水准建设,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口袋公园、街头绿地等园林景观节点的建设及养护。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T 91《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GB 50420(2016年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CJJ 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15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GB 51192《公园设计规范》
GB 5084《农田浇溉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urban garden landscape node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是指规模较小(一般不超过1公顷)、分布相对零散,区位相对重要,对园林、园艺水平要求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城市风貌、提升区域环境品质或烘托特定氛围的小型城市绿地。
3.2 口袋公园pocket park
口袋公园是指规模小的城市开放空间,常呈斑块状散落或隐藏在城市结构中,为当地居民服务。面积多在1万平方米以下。
3.3 道路节点绿地road node green space
位于城市道路相交处或道路与建筑物、广场之间,以绿化种植为主,能够提升区域环境品质,具有一定生态效益的小型城市绿地。
3.4 山头公园mountain park
以山体作为主要元素的绿地公园。
3.5 拆迁后恢复绿地green space after demolition
建筑或构筑物拆迁后属于绿地性质的用地。
3.6 种植设计 planting design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3.7 立体花坛 plant sculpture
由一、二年生或多年生的植物进行多组立体组合而形成的艺术造型,它代表一种形象、物体或信息,包括二维和三维两种形式。
3.8 造型树 modeling tree
植物经过加工、创造,具有艺术形态的树木。
3.9 园林小品 small garden ornaments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4 基本规定
4.1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应注重与城市风貌相协调,并应注重地域文化和地域景观特色的保护和发展。
4.2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设计应结合海绵城市设置相应的措施,并应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要求。
4.3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设计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对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
4.4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的建设应因地制宜,根据区位及功能需求合理确定节点的类型、风格及建设标准。
5 规划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的相关规定。
5.1.2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应符合《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
5.1.3 城市园林景观节点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风格、体现区域特色,具有园艺性及观赏性。
5.2 种植设计
5.2.1 种植设计应优先选择符合青岛市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
5.2.2 道路节点绿地植物种植应满足《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中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的规定要求。
5.2.3 节点选用的植物应具备株形优美、枝叶茂密、长势旺盛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