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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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X 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区及相邻有10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在我省内有20个以上县区发生或10个以上县区
连片发生疫情,波及我区的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与我区相邻2个以上县(区)发生严重疫情,我区同时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持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或省农业厅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1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或有5个疫点或者3个以上、10个以下村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1个以上相邻镇(街道)或者5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4)牛瘟、牛肺疫、马鼻疽、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动物疫病传入我区或在我区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农业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镇(街道)4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镇(街道)3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4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镇(街道)3个以上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4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镇(街道)有3个以上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省农业厅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镇(街道)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镇(街道)呈暴发流行。
(3)省农业厅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政府领导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区政府和区农林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X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林局、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科技局、工信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林局局长担任。依法制定防治政策,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标准,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督促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区委宣传部:负责疫情信息发布。
区发改局: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协助农
林局做好紧急防疫物资的储备、调运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应急处置、扑杀补贴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卫计局:负责做好疫区内人群感染疫病的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及各项防控措施。
区工信局:负责保障区(点)封锁后畜禽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疫苗、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省内公路和水路运输保障,协助做好疫区(点)道路封锁,防止疫情扩散。
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区政府做好疫区(点)封锁、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拒绝、阻碍扑疫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并做好应急处理的封锁、消毒、隔离等相关工作。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