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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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法语:
一种圆满的完善的法应当具有人情味, 内含一种情理,没有情理的法是一种桎梏、 一种奴役,所以,法应当具有人性基础。 法不仅应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酷,还要有 春风煦日般的温暖。只有这样的法才是我 们要追求的。 ——【中】陈兴良《法治的最大特征 应当是使人成其为人》
第二章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 第六节
(1)微观而言,社会个体之间有能力、经济地位、
信息的差异,不可能达到结果的平等; (2)宏观而言,市场经济不仅指个人主体在市场中 牟利,根据“零和原则”,有人牟利就有人亏本,所 以市场经济不可能照顾到“结果平等”。
案例1:
某市A区交警队交警张某下班后驾驶单位汽 车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某公司王某驾 驶的汽车相撞。经现场勘察,张某应负主要责任。 双方对责任性质并无异议,但在协商赔偿事宜过 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交警队赔偿。交警队辩称:自己本身就是交 通事故的处理执法机关,与原告是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此事应由交警队自己解决,法院不应当受 理。交警队遂拒绝出庭。 问:此案应由谁来处理?为什么?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的
《合同法》第4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 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法》第54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意思自治”或“私法自治”原则 是私法的灵魂,常被誉为:“支配整个 私法的最高原则”、“私法之基础”、 “私法根本价值之所在”、“法律行为 效 力 之 源 等 。
案例2:“人造美女”有权参加选美比赛吗?
[案情介绍] 2004年2月10日,杨媛做了整容手术,包括太阳 穴、去下颌角、隆鼻、厚唇变薄术、隆颞、隆下颏 (开/进)、密分子重睑、牙齿、绣唇、绣眼线、脱 发际线11项。 2004年5月5日,杨媛报名参加了北京天九伟业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办的“第33届环球洲际小姐北 京大赛”。 2004年5月12日至13日,杨媛参加了初赛,并与 其他79名选手一起进入复赛,后又与其他30名选手 一起进入决赛。
二、私法自治的含义
在私域的范围内,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就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而 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非法干预。 私法自治
私权神圣
身份平等
民事法律 行为自由
过错责任
学者观点:
• 1、从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出发,强调私法于公法的区分 性:“在私域范围内,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的意思 表示就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而法律应尊重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非法干预。” • 2、从民法本身的角度出发,认为私法自治是指当事人 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 务。 • 3、从私权神圣的角度出发,私法自治具有双重性含义: 其不仅意味着当事人有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而 且意味着当事人有不为自已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 • 4、私法自治与契约自由同一说:认为私法自治就是契 约自由,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自由,包括缔约自由、履约 自由、内容自由、形式自由和违约救济自由。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知识拓展】
1 、平等原则最集中的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 “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 门法的主要标志。
(1)经济实力的差别影响法律地位的平等吗?
(2)行政上的上下级管辖关系影响其民事上的
法律地位吗?
(3)犯罪受到刑罚影响其民事上的法律地位吗?
张某弟兄三人,排行老三,因犯抢劫罪被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父亲知道后,一气之 下得了重病,后因医治无效去世。其父亲生前 留下了3万元存款和一些其他财产。在分配遗产
第四节
公平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 原则。
注意
自愿
公平
等价有偿
公平原则的含义:
1、民事主体充分享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民事活动,与 他人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行使和实现自己的 合法民事权益。 2、民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进行其他活动时, 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具有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如果是适用过错责 任的场合,那么就应该按照他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wenku.baidu.com 民事责任,如果是无过错责任,那么就应该由双方对 损失合理分担。 4、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 该适用明确规定的条款,但是在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无 规定,而且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下,就应该依照公 平原则作出裁判。
一、私法自治产生的历史背景
☆罗马法
☆ 16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兰
(Charles Dumoulin)—— “当事人意思自治 学说”(Theory of autonomy of the parties)
☆ 《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的“依法
成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 律的效力。”
时,张某的二哥以其犯了罪为由,拒绝让他继
承父亲的遗产。 思考:张某二哥的做法对吗?张某还有继 承权吗?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 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国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第一案,溥仪和文秀两人 离婚,一个皇帝和第一次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站到 法庭,与一个女子解决婚姻问题,这是平等原则在中 国法制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件,尽管他是一个下台的皇 帝。
4. 平等原则仅仅指“法律地位”的平等,不 是“最终利益分配”的平等,换言之,平等原 则是一种“程序平等”,而非“结果”平等— —与“公平原则”的区别 :
三、私法自治原则的有限适用 私法自治原则的有限适用意味着私法自治不 是绝对的,而是和国家的保护性干预相结合而 适用的。
民法总则皆属于强行性规定,该部分所涉的社会生 活不在意思自治的范围之内;物权法为了公共利益的考 虑实行物权法定主义,在多数方面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亲属法、知识产权法类似于物权法。在债法中,只有合 同法适用这一原则,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不适用之,在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不适用之,遗嘱继承 则适用之。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 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 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案例2:“人造美女”有权参加选美比赛吗?
2004年5月21日下午,天九伟业公司通知杨 媛取消其参赛资格。后有关“人造美女”被拒 参赛的报道见诸报端。 2004年5月26日上午,天九伟业公司通知杨 媛组委会恢复了她的参赛资格。杨媛来到组委 会后当面撕毁了恢复参赛的通知。双方矛盾激 化。
案例2:“人造美女”有权参加选美比赛吗?
案例分析
刘某与王某系邻居,王某为其所在地的镇长,刘某 为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 票早已使王某垂涎欲滴,但又不愿意按市场价购买该 套邮票。2000年,刘某申请宅基地建房被王某所知, 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刘某找到王某,王某 对刘某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以2000 元卖给我,此事可成。刘某无奈,只好按照王某的要 求将邮票转让于王某。王某速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 房屋建好后,刘某便以胁迫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 求王某返还《祖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为此引起纠 纷。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 律制度的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 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民 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和 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 导作用。
公元前十八世纪 古巴比伦王国 《汉谟拉比法典》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第8 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
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 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 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
头骨,他必须偿付300阿司
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 奴隶,罚金可减半。 第11表 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禁止贵族与平民
“身份社会”是等
2004年6月1日下午,杨某到法院正式将该 公司告上法庭。杨某认为,被告公司称其为 “人造美女”,构成对其名誉的侵害,因而要 求被告赔礼道歉,索赔5万元。6月3日,法院正 式受理此案。 [思考] 本案中,举办方拒绝“人造美女”参赛的行 为是否违反了平等原则?
第三节
《民法通则》第4条 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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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要求
人格独立 否认身份差别 机会均等 自由参与 自由选择 自已负责
平等原则
自由要求
意思自治原则
安全要求
从善意出发 诚实对待,信用相处 不侵害他人和公共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 (一)立法准则的功能 • (二)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 •
级社会,等级不同, 待遇不同: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
(2)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所享受
的待遇是由其“出身”决定的;
“身份社会”划分人 在社会中等级的唯一标准 是个人出身。从“秦始皇” 到“浦仪”,皇帝的出生 决定了他的职业,无论他 的天赋和能力是否适于 “治国”。
(3) “身份社会”和“契约社会”之间的 最大区别:个人能否通过后天的努力改变自 己的命运!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 (一)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基本
• (二)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 律制度的根本规则
• (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 民法的价值 • 是指人们对民法寄予了怎样的希望, 以及民法能够满足人们怎样的希望,这 两者的结合构成民法的价值。民法的价 值解决的是民法的目的问题、方向问题。
3 、市场经济要求打破“身份社会”的僵 化秩序,使得个人成为平等的交易主体。
① 交换主体的独立性,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交换经 济,社会生产的目的在于交换;“交换”的前提是双 方必须处于乎等地位,都承认对方是其商品的单独全 权主人,只有这样才能实行等量劳动之间的交换。 ② 市场经济奉行竞争论哲学,“身份社会” 奉行 的是一种宿命论哲学; ③ 市场经济讲究资源的优化配置,“人才的流动” 要求打破“身份”的束缚。
2. 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人
类由“身份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英国著名法学家亨利·梅因在其名著《古 代法》中所明确提出的“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
到今天为止,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
动。”
(1)古代社会:
(前资本主义时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是一个“身份社会”。“身份社会”是一
• 中国民法价值的取向
• 秩序、安全、平等、公平、自由、效率。
民法的价值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1)民法的价值是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应该说民法的价值问题是民法的最重大问题, 对民法的基本原则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全部民法的 基本原则乃至全部民法的具体规范必须围绕民法的 价值确立与制定。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价值的具体体现与保 障。 由于民法的价值解决的是民法的目的与方向问 题,因此,它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有直接指导作 用。
种封闭固定的社会状态,其主要特点在于:
社会将“人”分入不同等级,不同等级待遇不同;
划分的唯一依据是“出身”;
个人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汉谟拉比法典》(片段) 196.如果一自由民毁坏一贵 族的眼睛,他应将自己的 眼睛弄瞎。 198.若他(自由民)毁坏另 一平民的眼睛或打断他的 骨头,该凶犯应赔偿一米 纳白银。 199.若他(自由民)毁坏另 一自由民的奴隶的眼睛, 或打断另一自由民的奴隶 的骨头,应折半赔偿。
第二节 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 地位平等。
如何理解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的资格平等
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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