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讲义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持股也担责
贵州2011【3.12】 案
承包不免责
三、内容
情节 严重1
造成严重后果?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 入罪 门槛 2-1
重伤三 人
死亡 一人
直接经 济损失 一百万
三、内容
情节 严重2
2、 入罪 门槛 2-2
致使不能及时有效搜救: 1、不报、迟报、谎报 2、擅离职守 逃匿 3、伪造破坏现场 藏匿尸体和人员 4、毁灭、伪造证据
三、内容
3、 从重 情节
无证 经营
转移 财产 逃避
湖南湘潭 【2010-1.5案】
破坏 监控 报警 设备
从重 处罚
逃避 阻挠 检查
不排 查隐
患
准“累 犯”
三、内容
股东或
4、 实际控制人
严惩
从重
贪腐
处罚
2-1
行为不洁与 事故关联
三、内容
贪污贿 赂犯罪
4、 严惩 贪腐 2-2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 案件罪
职业
刑罚执行完 或假释日起
禁止 三至五年
从事与安
全相关职
业(3-5年
内)
一、 导言
二、《解释》出台背景
三、《解释》内容解读 四、 警示与建议
四、警示 与建议
4点建议
★ 排查隐患,不隐瞒,保障职工知情权; ★ 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 ★ 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 ★ 不虚报、瞒报、漏报事故情况。
,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导言
二、《解释》出台背景
三、《解释》内容解读
四、 警示与建议
一、导言
“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一、导言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党纪政纪 处分
刑事责任
行政问责
刑事追责依据:刑法 + 司法解释
一、 导言
二、《解释》出台背景
三、《解释》内容解读 四、 警示与建议
二、背景
上海外滩踩踏 36人死亡
漳州PX爆炸损失 9457万
天津港爆炸173 人死亡
二、背景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我国2003-2013年的GDP(亿元)和死亡人数
568845 160000
137070 136577 126760
519470 473104
112822
401513
135823
159878
184937
216314
101480 91172 340903
314045
265810
83196
79552
75572
安全犯罪行为表现:
监管者 “不作为”
❖ 监管不到位 ❖ 排查整改不力 ❖ 检查不彻底 ❖ 问题失察 ❖ 治理不深入 ❖ 应急预案不到位 ❖ 检查走过场 ❖ 规划不合理 ❖ 审批把关不严 ❖ 未发现问题 ❖ 风险研判失误 ❖ 救援不力 ❖ 响应不
三、内容
1、责 2、入 3、从 4、严 5、法 6、职 任主体罪门槛重情节惩贪腐条细化业禁止
✓ 2011年12月30日,最高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 件审判工作的意见》
✓ 2015年12月14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导言
二、《解释》出台背景
三、《解释》内容解读 四、 警示与建议
三、内容
重大责任 事故罪13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辅导
法律事务部 2016年1月
2015年12月27日
新闻截屏:
2007年山西省晋城市“3·18”特 大瓦斯事故
• 死亡:21人, • 判刑:22人, • 投资人:数罪并罚,无期徒刑,罚金100万元 • 矿长:有期徒刑20年,罚金100万元 • 罪名4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
三、内容
1、 责任 主体
1
直接生产作业人员外:
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的 “隐名持股人”
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 权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
对安全生产设施、条件不 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 任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
三、内容
“抓后台老板”
1、 责任 主体
2
直接责任者(操作层) 主要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 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新增)
强调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实现“十三五” 目标,要破解发展难题。 必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态势。
二、背景
司法不是旁观者!
2012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累计审结危害生产安
全犯罪案件5707件,作出生效判决人数7599人
✓ 2007年2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 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危害生产 安全犯罪
数罪 并罚
三、内容
5、 法条 细化 2-1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阻挠抢救 隐藏遗弃
三、内容
欺骗构成
强令?
5、 法条 细化 2-2
采取威逼、胁迫、
恐吓手段强制
利用组织、指挥、管
理职权,强制
掩盖事故
隐患组织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 业罪
三、内容
6、 职业 禁止
禁止 缓刑考验 令 期内
从事与安 全生产相 关活动
【非法采矿罪】 【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安全犯罪行为表现:
生产主体责 任“不作为”
❖ 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 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 责任落实不到位 ❖ 责任体系不健全 ❖ 职责划分不清 ❖ 监督指导不力 ❖ 排查不细致 ❖ 应急教育不够 ❖ 培训针对性不强 ❖ 对措施不熟悉 ❖ 报告不及时 ❖ ……………
安
消防责任 事故罪
全
139
生
产
罪
重大劳动
名1
安全事故
罪135
危险物品 肇事罪
136
大型群众性 活动重大安
全事故罪 135
强令违章 冒险作业
罪134
故意犯罪
不报谎报 安全事故
罪139
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
罪137
教育设施 重大安全 事故罪
源自文库138
三、内容
安 全 生 产 罪 名2
重大飞行事故罪131; 铁路运行事故罪132; 交通肇事罪133; 危险驾驶罪133
72000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7000 60000 40000
20000
0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GDP
死亡人数
2014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68061
二、背景
党和政府有要求
不要带“血”的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