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考评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型城镇化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新型城镇化考评指标及分值
1、城镇化水平(10分)
2、城区规划(8分)
3、市政园林(14分)
4、供水供气(8分)
5、项目建设(40分)
6、城市管理(20分)
三、评分标准
1、城镇化水平(10分)
(1)城镇化率(3分)
按照各县(市、区)本年度城镇化水平,城镇化率最高者得满分,城镇化率最低者按该项分值的60%计分,其他县(市、区)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2)城镇化增长率(3分)
根据各县(市、区)与上一年末城镇化率相比,城镇化率增长率最大的得满分,增长率最小的县(市、区)按该项分值的60%计分,其他县(市、区)按功效系数法计分。(城镇化率已达到100%的县区,该项指标按满分计算)
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数/总人口数(以省统计局反馈的城镇化率为准)。
(3)城镇化发展质量(4分)
根据《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试行)》,各县(市、区)出台相应的提高城镇化质量,出台本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关指导性文件得2分;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有亮点工作、创新举措,在全市得到肯定的得2分。
2、城区规划(8分)
(1)规划编制(4分)
启动城市设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的得1分;编制和报批了《地下管网(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得 1.5分,完成编制未报批的得1分;编制和报批了《给排水(排涝)专项规划》的得1.5分,完成编制未报批的得1分。
(2)规划实施(2分)
建立了规划审批监管制度并有效实施的得2分。随机抽查2个项目,监管制度实施不到位,发现一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审批内容的扣1分。
(3)规划公示(2分)
对规划制定、实施管理、执法监督、政务管理四方面进行了公开公示。查看相关资料和门户网站、规划展示馆,随即抽查5个项目,发现一起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扣0.4分。
3、市政园林(14分)
(1)园林绿化管理养护(2分)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健全,城市绿地整洁、美观,植物生长茂盛;城市公园设施完好,无侵占公园用地、在公园内搞违规建设和非法经营等现象。实地抽查城市公园、道路绿化有无病虫害树、枯死树,或树池内存在污水、垃圾、杂草等影响植物生长的情况,每发现一处有此类现象扣0.2分,扣完为止。发现城市绿地内违规建立餐馆、会所、茶楼等现象得0分。
(2)污水管网建设(4分)
各县、市完成江西省城镇“十二五”规划管网工程项目清单任务的得4分,完成任务的90%得3分,完成任务的80%得2分,以此类推。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9县市的2015-2016年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不扣分,完成任务的90%扣1分,完成任务的80%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注:浔阳区、庐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2015年重点城建计划和2015年老城区改造提升计划内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考核,全部完成的得5分,完成任务的90%得4分,完成任务的80%得3分,以此类推。
具有2015年-2016年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的9县、市为都昌、湖口、彭泽、星子、德安、共青城、永修、武宁、九江县。
(3)尾水排放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2分)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计划和九江市2015年主要污染
物总量减排计划,各县市要启动尾水排放提标改造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改造工作,启动这两项工作的得2分,启动一项的各得1分,未启动该两项工作不得分。
(4)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2分)
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明确的项目实施计划得1分;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制定了工作方案的得1分。
(5)市政、园林设施社会化服务(2分)
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得1分,实施城市道路管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得1分,未实施的不得分。
(6)公共停车场建设(2分)
完善城区公共停车场设施,有停车场建设项目计划的得1分;建成区新增1个停车场得1分。
4、供水供气(8分)
(1)城市燃气管理(2分)
有专人负责燃气管理工作的得1分;有相关城市燃气管理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健全的得1分。
(2)供水水质管理(2分)
按国家、省里有关要求开展了水质检测工作的得1分;建立完善供水水质管理制度的得1分。
(3)供水供气服务热线(2分)
加强城市保障,提升服务意识,开通了供水供气服务热线的得1分,建立健全了全天候有效服务的得1分。
(4)城市供水、供气安全监管(2分)
加强对供水、供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消除城市运行安全隐患,定期组织供水、供气等高危行业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定期对供水供气安全专项检查的得1分;有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的得1分。如供水、供气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该项考评不得分。
注:浔阳区、庐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管理工作按缺项考核得分。
5、项目建设(40分)
(1)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完成额(20分)
城区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的考评对象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2015年新开工及续建的城市公益性、功能性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不含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开发和楼堂馆所项目)。
注:因保障性住房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考评范围,故不列入城镇化考评之中
根据县(市、区)实际投资完成额,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2)项目推进情况(4分)
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开工率大于等于80%的得2分,大于等于60%小于80%的得1分,小于60%的不得分;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率大于等于50%的得2分,大于等于30%小于50%的得1分,小于30%的不得分。(保障性住房不列入考评之中)
开工率=开工项目总数÷本年度计划项目总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