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第12章: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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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80-L99
皮肤和皮下组织的其他疾患
本章提供的星号类目如下:
L14*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大泡性疾患 L45*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丘疹鳞屑性疾患 L54*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红斑 L62*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甲疾患
L86*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皮肤角化病
L99*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皮肤和皮下组织的其他疾患
脑肉芽肿 G06.0 心肌肉芽肿 I40.9 前列腺肉芽肿N42.8 中耳肉芽肿 H71
有关分类的说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L89受压区褥疮的分类
根据程度划分为四期 L89.0 受压区I期褥疮
L89.1 受压区II期褥疮
L89.2 受压区III期褥疮 L89.3 受压区IV期褥疮 L89.9 未特指的受压区 *存在不同部位、不同分期,受压区褥疮分类时,只 编码一个最高分期。(卷一494页)
第十二章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L00-L99)
一、编码范围
本章包括下列各节:
L00-L08 L10-L14 L20-L30 L40-L45 L50-L54 L55-L59 L60-L75 皮肤和皮下组织的感染 大泡性疾患 皮炎和湿疹 丘疹鳞屑性疾患 荨麻疹和红斑 与辐射有关的皮肤和皮下组织疾患 皮肤附件的疾患
药物性皮炎
例1:全身性皮炎,由于服用磺胺类药物
L27.0 (主) Y41.0(附) 此种情况属于遵医嘱适量服用药物后的过敏反应,又称 为药物的有害效应。 例2:全身性皮炎,由于错服大量磺胺类药物 T37.0(主) L27.0 X44.9 此种情况是药物的意外中毒,中毒为主要编码,L27.0作 为附加编码说明临床表现。
知识回顾
皮肤由表皮、真皮、皮下组织三层组成。
二、编码规则
规则一:
皮肤和皮下组织感染性疾病必要时可用B95-
B97表明传染性病原体。
规则二:
假定分类:如果诊断为“药物性皮炎”, ICD-10将其假定分类为内服性药物性皮炎。
三、有关分类的说明
1、皮炎的分类
皮 炎 的 分 类
2、L23和L24的区别
对于意外的、事故性的中毒,伴有临床表现时, 应按中毒分类于第十九章,中毒所致的临床表现用附 加编码表示。
4、肉芽肿的分类
本章皮肤和皮下组织的肉芽肿疾患分类于L92,
皮肤化脓性肉芽肿L98.0。不同部位的肉芽肿按系统
分到各个章节中,霍奇金肉芽肿(何杰金氏肉芽肿) 属于肿瘤。
例如: 结肠肉芽肿 K63.8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L23 :由于对于某种物质的抗 原性过敏反应。 刺激性接触性皮炎L24:由于某种物质反复刺激所 导致的皮炎 共同点: 接触某些物质导致的皮炎 不同点:L23:接触性皮炎:存在抗原抗体致敏反应 L24:刺激性皮炎:反复刺激导致结果的反应 *编码时应注意审阅病案,确定皮炎的性质
3、药物性皮炎的分类
课堂提问
1、 接触性皮炎的分类?
药物接触性皮炎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L23.3
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L24.4 药物内服性皮炎:指口服或注射药物引起的 皮炎L27.-
药物性皮炎的编码方法:
1)如果诊断为“药物性皮炎”,ICD-10将其
假定分类为内服性药物性皮炎,因此应注意
阅读病案,区分皮炎的性质,以保证编码的
准确性。
2)需要时可用附加编码标明引起皮炎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