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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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精神及关于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确保政治待遇得到落实

第一条确保政治待遇。为副处级以上干部订阅每人一份山西日报,保证必要的学习资料。

第二条坚持节日慰问老干部制度。每年的春节、“七一”、“十一”、重阳节和重大政治活动,要对老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每年至少1-2次。在慰问活动中,党委要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参加,主动登门、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对老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三条离退休干部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文体、公益等集体活动,可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车。

第四条离退休干部党员,由机关党委统一领导,老干部党支部具体负责,使老干部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章、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第五条重阳节期间组织身体检查一次。

第六条及时办理离休费的增加手续。按照人社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并向老干部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

第七条及时发放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及相关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政府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及时报销生病住院费及医药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与医保中心保持联系,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发票收集、报销工作。离休干部医药费按季度报销,每季度的前10天将上季度医药费单据整理好,交负责人,同时领取前次医药费款。

第九条在处级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由分管领导去医院看望,并适当随时送慰问品。离退休干部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应及时关心给予慰藉。

第十条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去世,由委党组成员到家中慰问老同志家属,若曾担任过主要领导职务,则现主要领导需参加;

副处级领导干部去世,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到家中慰问家属;

科级及以下人员去世,由分管其离任前最后岗位的领导

到家中慰问家属,其他领导自愿参加。

第十一条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告别仪式由单位组织,党组成员参加,并以单位名义送花圈,按领导班子成员排名选两人担任主持人、介绍生平(若曾担任过主要领导职务,则按党组成员排名选两人担任主持人、介绍生平);

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告别仪式由单位组织,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以单位名义送花圈,按领导班子排名选两人,分别担任主持人、介绍生平;

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告别仪式,以单位名义送花圈,由分管其离任前最后岗位的领导参加,单位协助家属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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