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实务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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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法硕中心浏览量:1041 发布时间:2010-9-16
实务实习是法律硕士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树立职业意识,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手段。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我中心实务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法律硕士实务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中心法律硕士教育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务实习的目的
通过实习,达到以下要求:
1.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 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二、实务实习的形式
根据相应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全日制法硕学生实务实习的时间,实务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全日制法硕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学校安排实习:在实习教学基地条件较好、指导教师力量较强的情况下,中心委托实习导师全面指导,派巡视教师,作巡回指导,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和在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
(二)自行联系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部门及指导教师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实务实习负责教师,由指导教师在其实习期间通过电话或网络与实习生和实习单位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并做好记录以了解和指导学生实习。
三、实务实习的要求
(一)学生必须按中心规定的时间参加实务实习,未参加实务实习的学生无实习成绩。
实务实习不及格的学生必须经过重新实习方能取得实习成绩,不能通过补考或补做实习报告替代实习全过程;
(二)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员工,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三)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注意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实务实习的资料管理
(一)实务实习前,中心发给学生《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实习申请表》、《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采用学校安排实习形式的学生还需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实务实习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写出社会实践报告,实践单位写出评语并评分,由学习委员收齐后一并交法硕中心。
(二)中心教务部门根据学生上交的材料评定实务实习课程成绩,合格以上者,取得实务实习课程相应
学分。
(三)由中心教务部门做好实务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附件1:教育部及全日制法硕培养方案关于实务实习的相关规定.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实务实习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实务实习考核表.doc
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实务实习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