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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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有效地控制不合格品,使对不合格品的评定处置,既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又利于生产的不断进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质检科对下列范围内半成品不合格的评审处置。

3.处置范围:

3.1. 混旋苯甘氨酸(DL-PG)不合格品

当水份不合格时,由质检科通知车间,由车间负责返工。

返工方法:车间把不合格品重新脱水,质检科重新抽样化验,直至水份合格为止。

3.2. 左旋苯甘氨酸(D-PG)不合格品

3.2.1 当水份不合格时,由质检科通知车间,由车间负责返工。

返工方法:车间把不合格品重新烘料,质检科重新抽样化验,直至水份合格为止。

3.2.2 当旋光在-152.0º~-156.0º时,由烘料工段负责按岗位操作法进行让步接收。

3.2.3 当含量在98.0%~98.5%时,由烘料工段负责按岗位操作法进行让步接收。

3.2.4 当铁离子在0.0020%~0.0040%时,由烘料工段负责按岗位操作法进行让步接收。

3.2.5 当外观几乎白色或淡黄色时,由烘料工段负责按岗位操作法进行让步接收。

3.3 右旋苯甘氨酸(L-PG)不合格品

3.3.1 当水份不合格时,由质检科通知车间,由车间负责返工。

返工方法:车间把不合格品重新烘料,质检科重新抽样化验,直至水份合格为止。

3.3.2 当旋光在+152.0º~+156.0º时、或当含量在98.0%~98.5%时、或铁离子在0.0020%~0.0040%时,由烘料工段负责按岗位操作法进行让步接收。

3.3.3 当外观几乎白色或淡黄色时,由烘料工段在制造成品过程中,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让步接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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