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授予2016年连云港市质量奖的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授予2016年连云港市质量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连政发[2017]12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5

【实施日期】2017.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授予2016年连云港市质量奖的决定

(连政发〔201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