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授予2016年连云港市质量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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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连政发[2017]12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5
【实施日期】2017.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授予2016年连云港市质量奖的决定
(连政发〔201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