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宝应县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办法 Yangzho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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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邮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乡镇(开发区)教育中心校,各初中、小学:

为做好我市初中招生工作,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8〕31号)、扬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扬教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文件精神,公办初中严格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民办初中依据教育局审定方案自主招生。

二、招生对象

1.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高邮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外地来邮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高邮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共有小学毕业生4518人,计划招生102个班。

四、招生流程

教育局:建立新生信息库→划定各招生校施教区,初定各学校招生名册→综合各校审核情况,调剂各类学生学位→下发各校正式录取名单;

公办初中:各校按初定名册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各校对报名登记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上报教育局→发放《新生入学通知

书》。

民办学校:按报经教育局审核后的招生方案自主招生。

五、派位原则

(一)农村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乡镇区域内,如涉及两所以上初中,由乡镇中心校统一划分。各乡镇应保证区域内每个适龄学生入学初中。

各乡镇不得跨区域招生。如确需跨乡镇就读,必须携带需就读地房产证明、水电费发票等相关证件,到原乡镇申请并填写《2018年乡镇初中招收跨区域就读学生申请表》(附件3),经原乡镇初中、中心校核验批准后,由接收学校向中教科申请学位。

(二)原在农村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家庭进城购房并已实际居住,必须携带城区房产证明、水电费发票等相关证件,到原乡镇中心校申请并填写《2018年农村小学毕业生进城就读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地初中、中心校核验批准后到教育局中教科申请学位,由教育局视城区各校学位余缺情况统一派位。

因父母进城经商、务工需要进城就读的,必须携带劳动合同、社保证件、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原乡镇中心校申请并填写《2018年城区初中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地初中、中心校核验批准后到教育局中教科申请学位,由教育局视城区各校学位余缺情况统一派位。

(三)城区民办初中可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但必须坚持“两不超”原则,即不超总的招生计划、在农村乡镇招生数不超过各乡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9%。

(四)城区公办初中派位方法

坚持以户籍、房产及吃住地等条件认定公办初中施教区就读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城区初中应确保城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均有在城区升学就读的学位。

(1)有城区户籍、房产,且户籍、吃住地均在同一施教区的,直接按施教区派位;

(2)有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多套房产的,以信息采集审核时确定的房产地派位;

(3)有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凭房产部门证明),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住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派位;

(4)无城区户籍有城区房产的,以实际吃住地派位;

(5)租住户以就读小学划分学区,沿河以东、澄子河以南校区为秦邮初中学区;沿河以西、海潮路以南小学为南海中学学区;沿河以西、海潮路以北小学为城北中学学区。不服从统一派位的,回原乡镇学校就读。

六、相关政策及要求

1.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新生,到2021年仍实行定向指标生计划,高邮中学将招生计划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配比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高邮中学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下50分以内),以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享受分配指标生的学生必须在学籍

所在校就读满三年,且不得有转学、休学和借读经历。

2.积极做好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高邮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军烈属、军人子女以及对高邮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给予入学照顾。

3.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意见》精神,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市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申领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校入学,100%享受免费入学的待遇,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

4.落实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政策。视力或听力有严重障碍的小学毕业生,应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同时不影响他人的残障适龄儿童,应到施教区所在初中报名入学。各初中要按“随班就读”的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残障学生接受初中教育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歧视。

5.严格义务学校均衡编班。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初中学校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各学校要均衡分班,并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各初中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教育局,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

6.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收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大规模班级。城区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鼓励农村学校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严格转学

审批,严防通过转学变相择校,严防形成大班额现象。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省转学审批程序,转入的初中年级班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以上的班额。

7.坚持学籍规范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杜绝自主招收无学籍学生。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学生就读情况,加强控辍保学。继续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附:1.2018年城区初中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2.2018年农村小学毕业生进城就读申请表

3.2018年乡镇初中招收跨区域就读学生申请表

4.新生入学通知书

高邮市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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