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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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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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手段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险方法;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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