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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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分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鼓励多创国优、省部优质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标准,

第五条:分公司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简称质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总工程师、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质委会是质量管理的最高机构,对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研究和审定质量发展规划、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创优规划、重大措施及各项管理制度、审定优质(产品)项目,掌握质量动态,分析、

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对重大质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等。

第六条:各级应建立健全质量监察机构,并设专职质量监察工程师。工程项目无论大小都必须设质量监察技术人员,对每道工序直接监督检查验收。并且建立网络录入“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教育培训记录、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三本台帐。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

进行监督检查。

二、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创优规划,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作。

四、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通报质量事故,提出改进措施。

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协助施工单位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和服务工作,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六、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工计价报表。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填写和验收,并通知驻工地的监理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签证。

四、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检及验收交接工作。

五、参加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六、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七、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及时网络录入上报统计报表及总结分析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工程质量纵向实行分公司、项目部、作业层三级管理,横向实行各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的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各级要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级工程质量的管理、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减小事故发生和损失。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1、质量教育各单位、项目部要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对员工进行有关质量法规、管理知识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充分发动群众,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2、测试计量加强现场测试计量部门的建设,配齐检测仪器设备,做到从业人员持

小组

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部对工程质量情况报表[质表⑴、⑵]、工程质量总结、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纪要或验收报告(复印件)、优质工程申报表、QC小组课题注册

登记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要按集团公司《程序文件》及信息化管理有关条款规定及时录入上报。

2、质量回访制度。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原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应按合同规定,主动对交付使用的竣工工程进行回访,听取用户意见。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认真制定补救措施并征得用户同意,加以解决。双方以纪要的形式对回访情

6、定期质量检查制度。分公司每半年、项目经理部、作业层每月应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由各级主管领导主持,质检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物工程质量,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保存有关记录。

7、质量检查评定制度。项目经理部和作业层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考核质量成绩、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不定期对其抽查,对不符合《验标》要求的,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薄弱环节来选择,对工程质量要围绕设计施工,检验和使用质量的特性开展活动。

3、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各项目要大力开展创优(包括分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省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活动,并在开工前要编写好创优规划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备案,制定详细的创优措施,结合项目质量计划组织实施。

4、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和创优活动的有关要求按分公司《科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外部劳务工程质量管理

1、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对发包单位全面负责。无论是外部劳务或零星劳务,其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由项目部负责实施。

1、分公司级优质工程的评审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承办,经分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由分公司发布,每年组织一次。被评为分公司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分公司通报表彰,并按本办法的奖励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集团公司优质工程以上标准的工程,由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推荐上报。

凡由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的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工程,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综合或单项工程,均可参加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其基本条件:

⑴在开工前已制定创优规划和项目质量计划,并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备案。

⑵在施工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落实创优措施,并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至少有一项获得分公司优秀QC小组称号。

申报项目必须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分公司申报。

2、分公司级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的评审,每年评定一次,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组织初评,经分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对获奖小组由分公司按本办法的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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