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20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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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
2016―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文[2016]79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5
【实施日期】2016.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2016-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

(新政文[2016]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2016-2018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新乡市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2016-2018年行动计划
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人队伍的主力军,在加快产业化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乡市建设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推进新乡人力资源强市建设,并发挥区域性示范带动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者技能素质,打造新乡人力资源新优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主题,以新乡市“十三五”规划内容为目标,坚持“六路并
进”“三改一抓”。

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创新体制机制,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职业成长通道,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保障措施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新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工会、妇联、扶贫、残联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和激励等措施,共同推进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

2016-2018年,全市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次;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4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以上;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力争达到8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12万人次。

统筹推进3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3个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
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1个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年培训规模2万人示范性技工教育集团和年培训1万人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配套措施。

不断提升培训能力,打造全国、省重要的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

深化校企合作,推行“引校入企”“引企入校”“订单培养”“联合共建”“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深化“双元制”培训试点。

积极推进新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试点工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鼓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

积极推行企业职工三级培训模式,为提升企业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创造条件。

加大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力度,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六路并进”,加快提升人力资源素质
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工会、妇联、扶贫、残联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全市各类职业培训优质资源,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雨露计划”、退役士兵培训、残疾人培训、“巾帼科技星火工程”等各类培训,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保障措施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新机制,共同推进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

3年内,完成各类职业培训45万人次。

(二)深化职业院校改革,不断提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主力作用
1.创新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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