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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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改善我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步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和《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组织动员为纽带,以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奖补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原则,县、乡级财政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主要目的是奖励补助自愿投资投劳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劳动积累有效结合;坚持“先干后补、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扶持水利设施发展相对滞后、群众要求迫切且积极性高涨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坚持深化改革,体制创新原则,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明晰,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规范,在多年小型水利建设中农民主动投入,自建、自管、自主经营搞得好的地方重点扶持。

三、奖补范围

县级“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没有安排投资、农民自愿投工投劳修建的小型蓄水工程(蓄水10万立方以下的山塘、门塘、雨水集蓄工程),小堰坝(包括引水工程),小型提、排灌工程(装机1000千瓦以下设备更新),小型蓄、引、提、排工程渠系配套、建筑物和田间工程,小涵闸、河堤堤防等水毁修复工程以及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补助。

四、奖补标准

(一)蓄水工程:

1、新建山塘、堰坝增加蓄水量 0立方以上,新增灌溉面积100亩以上,每座补助2—3万元。

2、灌溉平塘、门塘清淤扩容,塘面扩容2—5亩的每口补5000元,5亩以上的每口补10000元。

3.堰坝加固清淤扩容,每座补3000元。

(二)渠道工程:

支、干农渠砼硬化或U型槽硬化,渠道断面宽约30厘米,深约40厘米,增加改善灌溉面积不少于100亩的,按每米硬化奖补30元;渠道断面宽约50厘米,深约60厘米,增加改

善灌溉面积不少于500亩的,按每米硬化奖补40元;渠道断面宽约70厘米,深约80厘米,增加改善灌溉面积不少于1000亩的,按每米硬化奖补50元;渠道断面宽约80厘米,深约100厘米,增加改善灌溉面积不少于亩的,按每米硬化奖补60元。最终奖补资金按改善灌溉面积大小计算,平均每亩不得超过300元。工程土方不进行补助。

(三)泵站工程

1.新建提、排灌站,按新增装机每千瓦800元进行补助。

2.泵站更新电机、水泵、变压器三大件设备,用于农田灌溉,按每千瓦补助400元。

(四)河道堤防、小涵闸工程

1.河道堤防按建材投资总量30%奖补(不计土方工程)。

2.堤防河堤新建小涵闸(断面1*1米以下的)按建材投资总量的50%奖补,维修改造按建材投资总量60%奖补,每座不得超过2万元。

(五)单项工程奖补资金上限为15万元。

(六)凡申报市级“以奖代补”的项目,奖补标准低于县级奖补标准的,差额在县级“以奖代补”资金中补足。

五、奖补申报程序

(一)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本办法以奖代补的范围,符合县级农田灌溉综合规划,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方案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用水户协会或行政村申报,乡、镇及水管站认定,申报内容必须明确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内容、工程量、总投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三)项目确定: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实施审查,并明确奖补额度,确定后将施工计划下达到各乡镇。

(四)资金拨付:工程完工,由项目所在乡镇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水利局申请项目验收。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组成专门验收组,统一进行测量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一次性支付“以奖代补”资金,经乡、村确认之后,直接拔付给项目单位。凡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按审核方案完成任务的,不能支付“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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