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的各项决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支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基本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精神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上午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
作用,保持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议事范围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和决定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涉及整体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
(八)决定公司党员大会的重要事项;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
(九)其他应由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委会全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得由个人决定。
(二)支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三)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对重大问题表决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产生意见和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四)会议一经做出决定,委员要坚决贯彻执行,个人的意见未被采纳,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集体的决定,不得在公开场合表示与集体决定或决议相悖的意见。
(五)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均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条议事程序
(一)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或临时会议。
(二)会议安排、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文件,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与会前三天,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各与会人员。
(三)支委会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或做出表决时,一般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民主方式进行。
(四)支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或决议应形成规范性文件,需要传达或对外公布的,需经党支部书记签发。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文件的起草及文件的下发、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