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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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1.目的

为加强我厂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我厂生产和能源消耗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及考核细则。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我厂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以及水、电、汽、气、空调等能源供给、使用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全厂所有能源消耗部门。

3.能源管理组织机构

3.1厂部设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部门设能源管理小组。

3.2 厂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动力能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动力科,***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成员:***、***、***、***、

3.3各部门成立三级能源管理小组,小组组长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担任,并须配备一名兼职能源管理员,生产车间各工段必须配备一名兼职能源管理员。能源管理办公室指导各部门能源管理小组开展工作。

4.管理职责

4.1动力科

4.1.1负责制定和完善能源管理考核文件。

4.1.2负责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4.1.3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能耗浪费问题,以《能源管理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反馈给各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4.1.4贯彻企业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1.5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4.1.6具体开展企业的能源利用普查、能源平衡测试和能耗考核。

4.1.7汇总各部门能源消耗情况并做好能耗分析、总结,编制并填报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能源管理技术档案。

4.1.8会同企业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宣传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技术素质。

4.1.9负责组织能源管理办公室成员每周至少一次对能源消耗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4.2各部门三级能源管理小组

4.2.1负责按照能源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和操作,积极配合能源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工作。

4.2.2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形式报能源管理办公室。

4.2.3负责制定本部门能源管理小组网络图并报动力科能源管理办公室备案,小组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变更网络图并报能源管理办公室。

4.2.4监督检查本部门能源使用情况,及时制止浪费能源、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并追查责任。

4.2.5密切结合本部门生产工艺和管理业务,制订合理用能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符合节能要求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生产工艺中的能源利用率。

4.2.6按照规定的能源供应指标和能耗定额,合理组织生产,将节能工作纳入班组经济核算范围。

4.2.7每月1日上午10点前由动力车间报送各能源消耗部门上月的水、电、汽(气)等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制丝车间、总务科报送本部门上月每日及总的燃油消耗统计数据,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上月总的燃油消耗统计数据,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4.2.8对本部门的耗能设备加强管理,以保证设备处于合理用能的经济状况下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2.9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

4.2.10为完善能源管理日报统计工作,动力车间每日必须在11点前报送各能源消耗部门上一日的水、电、汽(气)消耗数据,制丝车间、总务科必须报送本部门上一日的燃油消耗数据。

4.3企业管理科

根据动力科能源管理办公室考核结果,对部门予以能源消耗考核兑现。4.4生产设备科

4.4.1按照能源使用合理化要求,合理组织生产调度,及时与动力科进行沟通,以便调整供热、供电、供冷、供水、供风和余能回收系统的运行,提高生产和全厂用能的均衡性,努力降低燃料、动力消耗和损失,提高能量回收率和利用率。

4.4.2根据企业能源进出、分配和消耗等的实际需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校检。

4.4.3积极推广应用计量新技术、新器具,努力提高企业能源计量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4.4.4会同能源管理办公室仲裁能源计量中出现的争议。

4.4.5参加企业能源平衡的测试工作,负责解决测试中的计量问题。

5.能源供给、使用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

5.1动力车间负责煤、水、电、气、汽及空调温湿度的购进、管理及正常供给。

5.2供电及用电管理要求

5.2.1 动力车间负责所有生产用电及照明用电的正常供给及管理,工艺参数必须符合工艺标准。

5.2.2动力车间必须督促维修电工严格执行《维修电工巡检制度》,确保供电线路安全运行。

5.2.3生产设备科应对全厂生产合理调度,应尽量使其集中生产,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单位电耗。

5.2.4各能源消耗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照明用电管理制度,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生产车间生产或检修时必须严格控制照明灯具的使用台数,在使用照明灯具的情况下,制丝车间视觉工作照度不得高于80勒克斯(LUX),卷包车间视觉工作照度不得高于350勒克斯(LUX)。

5.2.5各能源消耗部门办公室办公应严格控制照明灯具使用台数,在使用照明灯具的情况下,办公视觉工作照度不得高于200勒克斯(LUX),下班后做到人走灯灭,电脑关机并切断电源。

5.2.6各能源消耗部门应尽最大努力避免设备空载运行,节约电能,依据电力局供电收费标准,各生产部门保养、调试设备应尽最大努力安排在夜间0:00至凌晨8:00,以节约电费。

5.2.7任何外来施工单位(公司)用电必须严格遵循《延安卷烟厂外来施工单位(公司)用电管理办法》,严禁私拉、乱接用电。

5.2.8非生产照明用电必须严格遵循《非生产照明用电管理办法》,确保节约用电。

5.3压缩空气、蒸汽及空调温湿度的供给及使用管理要求

5.3.1动力车间负责压缩空气、蒸汽、生产区域空调温湿度及办公区域环境温度的正常供给及管理,工艺参数必须符合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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