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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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当前,我国迎来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着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此时的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发展过程中,因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针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安定稳定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从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及特征,本文从如何从改善民生、构建法治社会、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浅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
一、持续改善民生,奠定矛盾化解基础。
各级党委、政府应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强化源头防范。要持续关注并切实解决与民众日常生活直接相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要把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并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政绩考评的重要取向,构建政府、社会、民众相结合的考评机制,确保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
1. 创新教育体制,促进教育现代化发展。
优先发展教育,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
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
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此外,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化发展。
2.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稳步提升基本工资待遇,促进农民工、工人等群体的收入增长,提升生活质量。
3.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困难群众、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增加就业渠道,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
二、构建法治社会,建立矛盾化解核心
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在继续深化改革蓝图的统领下,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当前社会
矛盾纠纷的新要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核心,稳定是责任,而法治是前提。必须不断深化提升维稳水平,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以人为本、健全解决机制,以多元的手段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1. 培育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
党的十八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而要正确把握思维与行为有效结合,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学会从法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坚守法律思维的逻辑底线,运用法律方法来处理问题,坚守程序理性,保证方式公平,维护结果公正。各级领导干部要提升依法行政的理念,要不断学习法治知识,增强法治修养,推动法治常态化。
2.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利益均衡机制
现阶段,我国已跨入全面改善民生的新时期,民生问题是社会呼声最突出问题,改善民生是当代中国主要的任务,也是新时期重要的政策指南。由民生问题衍发的社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社会矛盾多样多发,解决的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执法公信力,缓解社会矛盾,坚持群众利益为前提,建立起各种利益均
衡机制。此外,还要建立起各种群体诉求的表达机制,如民意调查、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召开听证会等,使民意的诉求通过不同的管线表达出来,使各种表达诉求制度化,规范化。
3. 建设法治文化,深化法治文化思维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各种电视和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是加强法治文化宣传的重要载体,是提高法治文化覆盖面和渗透力,扩大公民参与法治实践的重要渠道。要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公民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体验法律的运转,体会法律的宗旨。此外,需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贴近群众生活需要、能够被群众接受、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全面推进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治文化做实、做强、做出精品,充分发挥其品牌效应,把法治文化渗透到广大干群的日常生活中,促进公民形成与现代法治相适应的法治文化观念。
三、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矛盾化解保障。
1. 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凡是推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刚性门槛,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党委、政府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忧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发生。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与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工程立项、重大举措出台前,都要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听
取意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环境影响、矛盾纠纷及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强化责任、健全制度、落实到人,推动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妥善加以解决。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2. 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一是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畅通网络公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二是建立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开展个人心理调节疏导工作。三是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针对所在地区社会治理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排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特殊群体、敏感时期的监控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依法按政策进行解决。四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 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与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充分挖掘民间资源,充分利用乡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