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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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检测试题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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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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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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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6小题,每小题1分,共46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 A )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A.1986 B.1993 C.1996 D.2001
2. 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 B )
A.社会性 B.强制性 C.自愿性 ?D.普及性
3. 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就是( C )。
A.以法治教 B.以罚治教 C.依法治教 D.教育法制
4. ( A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普及教育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C )。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
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部门规章
D.地方教育法规
7. 对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形式和任务作出原则性规定并且规定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是
( A )。
A.宪法 B.义务教育法 C.教育法 D.教师法
8. 《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不仅适用于公立各级各类学校,也适用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体现了( B )。
A.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B.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C.教育的公共性的原则
D.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9.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结构从( B )起取得法人资格。
A.申请之日
B.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
C.第一次招生之日
D.学校开始教学活动之日
10.《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体现了教育法的( C )作用。
A.社会作用 B.预测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
11.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由( D )。
A.国务院负担 B.地方政府负担
C.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D.国务院和和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
12. 设立幼儿园,需履行的手续是( B )
A.申请审批? B.登记注册
C.审查批准 ?D.主管部门指定
13. 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 D )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A.社会? B.学校 C.国家 ?D.教育法律
14.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当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可以做什么、禁止作什么,这是教育法律规范构成要素的( B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关系
15.能行使自由裁量行为的主体是( B )。
A.行政相对人? B.行政主体
C.行政客体 ?D.学校
16.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 D )。
A.行政关系 B.民事关系
C.伙伴关系 ?D.管理关系
17. 一般认为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学生负有( B )职责。
A.教育 B.教育、管理、保护 C.监护 D.保育
18. 当教师以教育者身份出现时,其与职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代表( C )利益,带有一定“公务”性质的。
A.家庭和个人? B.教职员工
C.国家和社会 ?D.学生及家长
19.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不低于或高于 D.等于
20.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的总称为( D )。
A.教师资格制度 B.教师培训制度
C.教师教育制度 ?D.教师职务制度
21. 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的叫( B )。
A.招聘? B.解聘 C.续聘 ?D.辞聘
22. 国家实行( A )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教师资格 B.教师聘任 C.教师职务 D.教师劳动
23. 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由( B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A.市级以上
B.县级以上
C.乡级以上
D.省级以上
24. 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首先是指教师与学生( A )上是平等的。
A.人格? B.地位 C.学业 ?D.生活
25.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就是(D )。
A.教育政治责任? B.教育道德责任
C.教育思想责任 ?D.教育法律责任
26.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是违反教育法的( C )的主要承担方式。
A.刑事法律责任? B.民事法责任
C.行政法责任 ?D.合同法责任
27. 人身罚、能力罚、财产罚是教育法律责任的( B )手段的主要表现形式。
A.补救 B.制裁 C.强制 ?D.赔偿
28. 义务教育教科书的审定要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或授权( A )。
A.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B.市级教育主管部门
C.县级教育主管部门 D.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
29. 某学生有疾病而不愿告诉老师,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而突然昏倒,经送医院救治,留下后遗症。
学校( B)法律责任。
A.应该承担? B.不承担 C.承担部分 ?D.过错
30.学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 D )。
A.公平原则? B.无过错原则
C.调解原则 ?D.过错原则
31. 对教育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 A )管辖。
A.教育部 B.国务院
C.直辖市政府 ?D.全国人大
32.教育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只属( B )。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3.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岁以下
3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
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省教育厅
D.所在学校
3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校校长
C.某市教育局
D.某教师
36.属于学校事故免责条件的是( A )
A.第三人的过错 ?B.教师的过错
C.学校的过错? D.后勤人员过错
37.《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C )责任”。
A.行政 B.民事 C.刑事 D.赔偿
38. 当学校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 C )。
A.及时调查事故原因
B.及时查清事故责任
C.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D.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9.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证人、未成年被害人,应当( B )。
A.通知监护人 B.通知监护人到场
C.通知未成年人 D.通知未成年人到场
40.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D )应依法承但相应责任。
A.学生 B.未成年学生监护人
C.学校、教师 D.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
41.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教育法律体系中的( B )。
A.教育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法规
42. 下列关于教育行政诉讼特点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D )。
A.主管恒定。
B.诉权专属。
C.标的确定。
D.原告举证。
43. 下列属于抽象教育行政行为的是:( A )。
A. 教育局关于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
B. 教育局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
C. 招生机构给某个考生发放的入学通知
D. 给张某老师记过处分的决定
44. 诉讼上的申诉,专指( D )受理的申诉。
A.人大常委会。
B.政府行政监察部门。
C.社会团体。
D.人民法院。
45. 下面不属于教师申诉书应载明的内容是( C )。
A.申诉人姓名性别等。
B.被申诉人
C.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受理。
D.申诉要求
46.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 C )内进行处理。
A.7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1小题,每小题分,共分,在每小题给出的5个选项中,有2个及其以上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漏选、多选均不得分,把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依法治教的重要主体包括( A、B、C、D、E )。
A.各级政府 B.各级人大 C.企事业单位
D.社会团体及公民 E. 受国家机关委托的机构
2. 教育法律规范一般具有两个特征即( C、D )。
A.终身性 B.公益性 C.规范性
D.概括性 E.强制性
3.以下的教育法律法规属于教育单行法律的是( A、C )。
A.义务教育法 B.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C.民办教育促进法 D.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E.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4.教育法的特征表现在( A、D )。
A.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
B.教育法的平等性
C.教育法的终身性
D.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E. 教育法的普及性
5.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有( B、D、E )。
A.行政管理者 B.法人 C.企事业单位
D.行政相对人 E.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
6. 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学位证书
E.随意不上课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 A、B、C、E )。
A.身份证
B.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C.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D.教材教法合格证
E.户籍或所在单位的鉴定及其证明
8. 下列属于学校的法定义务的有( A、B、D、E )。
A.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B.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C. 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与处分。
D. 依法接受监督。
E.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9. 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不能胜任高年级课程教学任务的。
10. 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E. 刑事诉讼
11.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教育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 A、C )提出申诉。
A.当地人民政府。
B.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
C.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
D.所在学校领导。
E.同级人民政府首长。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任选3题,共18分)。
1.简述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分) (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1分)
(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2分)
(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1分)
2.简述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
(2分)
(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1分)
(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1分)
(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
(1分)
(5)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1分)
3.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1分)
(2)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1分)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1分)
(4)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
(1分)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1分)
(6)依法接受监督。
(1分)
4.简述教育法律救济的内涵及其作用。
(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2分)
(2)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为:
第一,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
(2分) 第二,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
(1分)
第三,标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
(1分)
四、论述题(12分)
1.学校是否是学生的监护人。
2、结合实际,试述教育法律责任的内涵与特点?并谈谈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1)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分)其不仅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也是教育法的一种特殊的强制力,而且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不赞许态度。
(2分)
(2)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4分)
第一,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
第二,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第三,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
第四,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以上四个特点必须要有论述,无论述者最多给2分]
(3)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4分)
第一,有损害事实。
第二,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
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以上四个要件必须要有论述,无论述者最多给2分]
五、案例分析题(20分)
[案例]1
2010年6月,某市公立初级中学新校区开始招生报名,当市民李先生来到现场,将户口簿交给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却让他出示工作证。
给孩子报名上学看大人工作证干啥?这是在现场时李先生的疑问,而两位工作人员告诉他,此次招生只招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并拿出一页纸表示,学校有规定,这上面的单位工作人员孩子才可报名。
?纸上罗列的单位名称包括: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等。
那
么为什么不招别的学生呢?工作人员给出的回答是,“我们新校区主要解决市委、市政府工作人员子女就读难的问题,今年只开4个班,资源有限。
”
问题:
1.该校的作法合法吗?为什么?
2.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相关部门应如何治理和杜绝上述情况?
1.答:(1)该校的作法不合法。
(3分)
(2)该校的作法之所以不合法:一是违反了教育的平等性原则,依照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不分家庭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该校公然以“单位名称”区分标准来设定招生标准,有违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2分)
二是违反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依照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教育活动不是对个人或小团体负责,不能因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人民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2分)三是违反了义务教育的就近入学原则,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原则,该校的作法是对法律所规定的就近入学原则的藐视。
(2分)2.答:(1)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链条所致。
(1分)
二是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所致。
(1分)
三是学校依法治校的法律意识淡漠所致。
(1分)
(2)相关部门要治理和杜绝上述情况,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贯彻就近入学的原则。
(2分)
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守教育平等性、公益性原则。
(2分)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给予学校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并给予学校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2分)
四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对相关主管部门的问责。
(2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
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
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
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
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
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
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
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
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
请问: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
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
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
《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