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费制度.pptx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房地产税的种类
按照征收对象的属性,可将其分为:
1.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 土地增值税;
2.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3.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耕地占用税 4.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 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
服务,税率为零。 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营业税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 纳税人应纳税额之大小核定,可核定为5日、 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四)营业税纳税地点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
(一)性质
依税收分类,本税种属于货币税、从量税、 行为税和地方税。
(二)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 和个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 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 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 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1)纳税主体的多样性。纳税主体既 包括房地产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使用人, 又包括房地产投资建设人和房地产经营机构;
(2)征税对象的复杂性。
既包括房地产,也包括与房地产有关的 行为;
(3)征税目的的多重性。
国家征收房地产税收的目的,除了获得 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分配关系外,还在于 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合 理地使用房地产,推动房地产业健康有序 地发展。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 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 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 关核定其营业额
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 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 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 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土地增值税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 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 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三) 本税的征税对象是对城镇土地的实际占用。
(四)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
的土地面积。 (四)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 率。
对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 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 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 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按其实际占有耕地 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赋。
房地产税费制度
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的概念和种类 (一)房地产税的概念
房地产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 向房地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使用人、 经营机构和投资建设人就其房地产或与房地产 有关行为所征的税收。
Leabharlann Baidu
房地产税收的特征
房地产税收除了一般税收所共同具有的无 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以外,还它有自 己所特有的,区别于其他税收的特征: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 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财税[2013]37号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 务、管道运输服务、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 人,就其所得的增值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 号2008-12-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营业税的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 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 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 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三) 本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
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三、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36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 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营业税税目、税率
建筑业 3%
建筑 、安装 、修缮 、装饰 、其他工程作业
租赁业,5%
销售不动产,5%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
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
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耕 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依税收分类,耕地占用税属于货币税、从量税、 行为税和地方税。
(一)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
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 本税的征税对象是对耕地的占用行为。
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 者从事非农业建设,按本条例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