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知识培训15072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对参合孕产妇等给予适当补偿
对计划内病理性产科住院分娩按定额住院补
偿标准给予1600元补偿。
6、实行母婴共享补偿
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
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患儿母亲身份 证明、合作医疗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 户口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 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共用一个封顶线。
(二)明确基金补偿范围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
偿。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 殴等造成的;
(二)明确基金补偿范围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 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9、特殊补偿政策
1.重大疾病补偿政策:乳腺癌、宫颈癌等20
种重大疾病在2013年3月1日起,洛阳市出台 相关规定,在定点医院治疗,实行单病种限 额付费,固定比例报销。
病(意外伤害)住院就医,经界定调查符合新农合 保障政策的,起付线按就医医院等级确定,补偿比 例统一按45%的比例执行。界定调查难以明确致伤 直接原因,能排除交通肇事、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工伤伤害、职业损害及第三方责任等情形的,补偿 比例统一按30%执行。
一、新农合补助报销范围

新农合补助报销范围 (一)药品报销范围: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药物目 录》)按医院等级、服务能力对《药物目录》内的部分药品进行了限制, 根据限制使用情况,《药物目录》可再分为省(市)级、县(市)区级、 乡镇级、村级四类。药品的补助报销范围根据参合农民就诊定点医疗机 构的等级,具体予以确定。 1.在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适用《药物目录》中省(市)级 类药品范围; 2.在县(市)区级定点医院就医的,适用《药物目录》中县(市)级 类药品范围; 3.在乡级定点医院就医的,适用《药物目录》中乡(镇)级类药品范 围; 4.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适用《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药物目录》 规定的用药范围。
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 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 施范围目录(试行)》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5、对参合孕产妇等给予适当补偿
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参合孕产妇住院
分娩给予适当补偿。 结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国家专项补助项目 的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国家有关项 目规定的补助政策,再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给 予补偿。 参合孕产妇住院平产,在乡级住院的,实行 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 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偿450元。
65 45
65
省外
2000
医疗费用>7000部分
3、起付线优惠政策
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
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 疗机构起付线的50%;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 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 线基础上降低50%;
3、起付线优惠政策
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
乡镇卫生院
Ⅰ类 县级 Ⅱ类
500 医疗费用>2000部分 700元<医疗费用≤3000部分 医疗费用>3000部分 1000元<医疗费用≤4000部分 医疗费用>4000部分
Ⅰ类 市级 Ⅱ类
700
1000
四、住院统筹补偿政策(1.市内)
医疗机 构级别 驻洛省ຫໍສະໝຸດ Baidu医院 起付线 (元) 2000 纳入补偿范围的 住院医疗费用 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 医疗费用>7000部分 补偿比 例(%) 45 65
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 线基础上降低100元。 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 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 政策。
4、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 利用中医药服务
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
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5%。
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临床治疗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 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 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 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门诊补偿政策 补偿模式仍实行门诊家庭账户与门诊 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其中农民个人家庭 账户人均安排50-60元;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人均安排10-20元。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 线,补偿比例60%,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 线80元,可在家庭成员间调剂使用。
2.市外住院补偿政策
医疗机 起付线 纳入补偿范围的 补偿比
构级别
乡级
(元)
200
住院医疗费用
200元<医疗费用≤800部分 医疗费用>800元部分 500元<医疗费用≤2000部分 医疗费用>2000部分
例(%)
70 90 60 80 50 70 50 70
县级
500
Ⅰ类
市级 Ⅱ类
700
700元<医疗费用≤3000部分 医疗费用>3000部分 1000元<医疗费用≤4000部分 医疗费用>4000部分

七、继续实行市内自主择医制度

全市继续统一执行市内自主择医(新农合定点 医院)、非自然性疾病(意外伤害)调查备案、 市外就医转诊备案、出市务工、走亲访友患病 就近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备案等制度。有关市 内就医住院报告(非自然性疾病24小时,自然 疾病72小时)、出市务工及走亲访友期间(指 本市行政区外)患病异地就医备案时限(7个工 作日)不变。因同一疾病年度内多次转诊到市 辖区外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其 以后住院前向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 案即可(在即时结报医院住院的同时办理电子 转诊),不再办理转诊证明。
一、新农合补助报销范围


(8)核医学检查治疗中的脏器检查、功能检测、放免检查、 同位素检查治疗等; (9)检验中的血液、尿液、痰液与其它体液的常规检验, 粪便检查、生化检查、血液配型交叉试验、内分泌测定、血 清学及免疫学检验、微生物检查、血药浓度测定等; (10)常规病理检查费; (11)手术治疗中符合新农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手术治疗费用; (12)参合农民因病亡故,其院前急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此费用按住院补助政策予以补助; (13)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其他诊疗项目。
五、住院补偿封顶线
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年度累
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参合农民。新农合大病保险 报销金额不纳入新农合年度补偿封顶线计算,参合农民 实际获得补偿不超过其实际住院总费用。
六、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办法
(一)特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 新农合重大疾病门诊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救
新农合政策培训
吴新成 2015版
基本概念
概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
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筹资水平
2012 2013 2014
2015
290元
340元
380元
460元
2015年洛阳市新农合 补偿方案
一、基本原则
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不含家庭账户资金)与大病统筹基金可调配使用。
四、住院统筹补偿政策(1.市内)
医疗机 起付线 纳入补偿范围的 补偿比
构级别
(元)
100 300
住院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100元部分 300元<医疗费用≤1500部分 医疗费用>1500部分 500元<医疗费用≤2000部分
例(%)
90 60 80 60 80 50 70 50 70
一、新农合补助报销范围

(2)各种注射费、封闭费、穿刺费、换药费、护理费、麻 醉费、医疗废弃物处置费; (3)一般处置费,如导尿费、吸痰费等; (4)五官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妇科、传染科、 精神科的专科处置费; (5)中医处置治疗中的一般治疗、针灸、整复、骨折石膏 固定、牵引等; (6)功能检查治疗中的超声检查(不包括彩超)、内窥镜 检查、功能测定检查、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及其它未被 特殊限制的大型仪器检查等; (7)放射诊疗中的透视、普通拍片、特殊拍片、造影等;

25种常见病种定额补偿

说明:洛阳市2007年下发过一个补助报销范 围。
洛阳市新农合相关政策

新农合定额病种及定额补偿参考标准
洛阳市新农合相关政策

说明:洛阳市2007年下发过一个补助报销范 围。
一、新农合补助报销范围

新农合补助报销适用范围 (一)参合农民因疾病(含生产、生活中造成的损 伤)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审批转往市外定点 医院)就医所支出的医疗服务费用,按新农合补助 报销范围、标准予以补助。 (二)参合农民外出期间,因突发疾病在当地新农 合定点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规定程序 向县新农合管理部门备案的,其医疗费用,按新农 合补助报销范围、标准予以补助。
2.非自然性疾病补偿政策:参合农民因非自然性疾
9、特殊补偿政策
3.精神疾病补偿政策:根据《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精神病等部分病种新 农合补偿标准的通知》(豫卫农卫〔2012〕5 号)精神,参合农民精神病患者在各级精神 专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政 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扣除相应级别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后,新农合补偿比例在规定基础上 提高5个百分点。
治病种补偿政策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特殊疾病门诊补偿办法
(二)一般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 将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 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 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 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 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及癫痫病等一般慢性病 病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符合补偿政策费 用补偿比例70%。具体办法按照《洛阳市新农 合门诊一般慢性病补偿管理办法》执行。
1000
2.市外住院补偿政策
医疗机 构级别 Ⅰ类 起付线 (元) 1000 纳入补偿范围的 住院医疗费用 补偿比 例(%)
1000元<医疗费用≤4000部分 医疗费用>4000部分
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
45 65
45
省级 Ⅱ类 2000
医疗费用>7000部分 0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
一、新农合补助报销范围

(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根据诊疗项目类别,诊疗项目补助报销范围界定为 住院基本诊疗项目、特殊诊疗项目两类。 1.基本诊疗项目 (1)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床位 费。补助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床位收费标准 执行,低于标准的,按参合农民实际支出金额补助, 高于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助
一、新农合补助报销范围

2.特殊诊疗项目 (1)诊疗项目:CT(计算机X线体层断层扫描)、 MRI(核磁共振)、ECT(核放射断层扫描)、 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术)、医疗直线加速器、 彩色多普勒仪、动态心电图、x-刀、γ-刀、高压氧 舱、体外震波碎石、冠状动脉造影等项目。其中 ECT限用于恶性肿瘤骨转移的诊断,γ-刀限用于脑 瘤的治疗,高压氧舱限用于一氧化碳中毒、缺氧性 脑病及突发性耳聋等疾病的急性期,冠状动脉造影 限用于心脏手术的术前准备等。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 略有节余的原则。 二是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 益面的原则。 三是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


二、新农合基金分配和使用
(一)合理分配和使用基金 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大
病保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含家庭账户资金、 一般诊疗费支付资金)和风险基金,不再单独 设立其他基金。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 统筹基金总额(含往年结余)的25%(含风 险基金)。
25种常见病种定额补偿
洛卫农卫[2014]18号文件 执行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后入院的患者; 对实行定额补偿的患者,各级医疗机构要履行告知 义务,入院后填写参合患者住院定额补偿知情同意 书,并由医患双方签字;由于病情变化等原因导致 患者无法实行定额补偿,医疗机构要明确告知患者, 患者在住院定额补偿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后可以 退出; 实行定额补偿后的自费费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 偿范围
7、实行省外住院保底补偿
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
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将 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 于30%的比例给予保底补偿。
8、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
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 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 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 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 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 药费用负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