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工资改革前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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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3年工资改革前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的

通知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区州文件精神,对1993年工资改革前(1993年9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人员退休费标准提高:

提高标准:地厅级(正高职称)每人每月260元;

县处级(副高职称)每人每月160元;

乡科级(中级职称)每人每月140元;

科员及以下(助理员以下)每人每月130元。

执行时间:2012年10月1日

因此类退休人员退休时间较为久远,为了准确了解退休前级别、职称等情况,请各单位详细查阅当年工资改革资料或个人人事档案。对个人档案不在老干局的,档案保管部门提供退休时间、级别、职称的证明资料供审批部门核准。经准确查证后按照上述标准给予调整报老干局审批。

附件:1993年工资改革前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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