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兵器铭文中的_冶事_与_冶人_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良人”[21]) 学者曾将【2】【3】中的“人”字分别释为“丯”[22]、 “氏”[23],其实都应该释为“人”。
“冶人”是冶的另一种称呼。《韩非子·外 储说左上》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
宋人有请为燕王以棘剌之端为母 猴者,必三月斋然后能观之 。燕王因 以三乘养之。右御冶工言王曰:"臣闻 人主无十日不燕之斋。今知王不能久 斋以观无用之器也,故以三月为期。 凡刻削者,以其所以削必小。今臣冶 人也,无以为之削,此不然物也。王必 察之。"王因囚而问之,果妄,乃杀之。 冶人谓王曰:“计无度量,言谈之士多 ‘棘剌’之说也。” 燕国的这名冶工自称为“冶人”,可见冶与冶人 其实是一回事,只不过名称不同而已。 附带说一下一件赵国的十一年库啬夫鼎, 其铭曰:
[3]黄盛璋:《新发现之三晋兵器及其相关问题》图一, 《文博》1987 年第 2 期,第 53 页。
[4]王辉:《跋朔县拣选的四年 相乐 铍》,《考古与文 物》1989 年第 3 期,第 73 页;黄盛璋:《新发现的三晋兵器 及其相关的问题》,《文博》1987 年第 2 期,第 53~54 页。
[5]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中华 书局,1998 年,第 104 页“吏”、第 106~108 页"事"。
【4】赵戈:六年,大阴令贾弩,上 库工师中军 ,冶人逢[20]。 【2】【3】【4】三件兵器铭文中的“人”字在字形上 没有问题。【1】兵器铭文中的“人”字作如下之 形:
可与以下的“人”字作比较: (配儿钩鑃铭“先人之语”) (《古玺汇编》4511“圣人”。
原ຫໍສະໝຸດ Baidu右倾,已经过处理) (《古代玺印辑存》74 号
鼎:十一年库啬夫肖不兹,贾[24] 人长 所为,空(容)二斗。《集成》
2608 铭文中“贾”后一字作如下之形:
此字旧或释为“氏”,实际也当释为“人”。可与 以下的“人”字作比较:
(《古陶文汇编》3 · 411“豆 里人”)
(《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
印续集一》“长人”之玺[25 ]) 董珊先生认为贾可读为冶,二者古音相同[26]。 其实,二者古音尚有距离,且不合于三晋兵器 铭文的用字习惯。据《周礼》所载,不少职官之 下皆有贾人,此处似不烦改读。《周礼·天官· 冢宰》之“庖人”一职下有“贾八人”,郑注:“贾 主市买,知物价。”孙诒让曾有过详细的解说:
[6]马丽:《〈近出殷周金文集录〉释文校订》,吉林大学 硕士论文(指导老师:吴振武教授),2005 年,第 56 页。
[7]黄锡全:《介绍一件韩廿年冢子戈》,《古文字研究》 第二十七辑,中华书局,2008 年,第 318 页。
[8]何琳仪、焦智勤:《八年阳城令戈考》,《古文字研究》 第二十六辑,中华书局,2006 年,第 213~218 页。
收稿日期:2010-06-05 作者简介:陆 德富(1982- ),男,江苏 盐都人 ,杭 州师范 大学历 史系教师 。
111
然如此,冶后的这个“事”字当然有可能是工匠 的氏。黄盛璋先生就对六年代相铍中的“冶事 息”发表过这样的意见(但他释“事”为“吏”):
冶吏见于安邑下官钟 :“ 冶吏 狄”,八年弩牙:“右库冶吏”,阳安君 剑:“冶吏庖”(引者案,此处所引二 “冶吏”之例都有问题,详后),其中 的“吏”也有可能为姓,此剑之“ 冶 吏息”,也有可能吏息为冶之名字, 因相与工师,皆具姓与名,冶如不例 外,则以“吏息”连读为较合理[11]。 黄先生根据六年代相铍铭中的令、工师均具 氏、名的现象,倾向认为此处的“吏”(案,即 “事”)应该看作氏比较合理。 王辉先生也曾对上文引用到的四年代相 铍中的“冶事”发表过意见(他也释“事”为 “吏”):
特殊的原因,有待研究。
补记:本文蒙裘锡圭师审阅指正,谨此致
谢。
注释:
[1]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年代和国别及其相关问 题》,《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齐鲁书社,1982 年,第 89~147 页。
[2]高士英:《朔县赵家口发现战国剑》图一:2、3,图二: 乙,《考古与文物》1989 年第 3 期,第 20~21 页。陈剑先生 指出,“级事”当读为“给事”,给事是供职的意思。陈先生 的说法见于董珊:《读珍秦斋藏吴越三晋铭文札记》,萧春 源总监:《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澳门基金会,2008 年,第 300 页。
弩牙:八年,邦右库冶事报 □[13]。《集成》11837 铭文中的“事”可以看做冶的单名或氏(以“报” 为名),但考虑到冶事之称习见,还是将其连读 较好。“邦右库冶事”可理解为邦右库所属之 冶事。旧或释“冶事”为“冶吏”(如上引黄盛璋 先生文),不确。 前文引到的黄盛璋、王辉两位先生的文章 中提到了安邑下官锺,与之有关的还有一件荥 阳上官皿。现将二器铭文一并引录如下:
[9]张德光:《邙皮戈考》图一、二,《文物季刊》1992 年
第 3 期,第 67~68 页。 [10]何琳仪、焦智勤:《八年阳城令戈考》,《古文字研
究》第二十六辑,中华书局,2006 年,第 213~218 页。 [11]黄盛璋:《新发现的三晋兵器及其相关的问题》,
《文博》1987 年第 2 期,第 54 页。 [12]王辉:《跋朔县拣选的四年 相乐 铍》,《考古与
“冶吏”之吏为姓。战国又以吏 (或隶作事,事吏同字)为姓者,《古 玺汇编》1740 甚至就有“吏息”之名, 此玺与铍铭文字风格完全相同,只是 铍铭刻画纤细罢了,当是同人之印。 战国冶吏也可能为一种职官,是以吏 的身份作冶,安邑下官钟有“冶吏狄”, 阳安君剑有“冶吏庖”,均其例[12]。 王先生也认为此处的“吏”(案:即“事”)为姓, 但他又怀疑“冶吏”为职官名,并没有明确的意 见。 目前所见到的三晋兵器铭文中,位于最后 一级的冶尹或冶均只具单名,可以确定具氏的 例子似乎还没有。因此,从三晋兵器铭文的书 写通例来看,事作为工匠之氏的可能性恐怕不 大。 “冶事” 可能是一个词。《说文·史部》: “事,职也。”《荀子·儒效》:“工匠之子,莫不继 事”,《礼记·王制》:“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 不移官。”这些事都是职事之意。“冶事”是以 冶为职事的意思。“冶事”可能是冶的别称。 传世的一件赵国八年弩牙铭文中也有“冶 事”:
需要说明的是,铭文“佐史狄”不 能理解做“佐史”或“佐吏”名“狄”, ……韩国人名屡见“史某”,“史”都是 族氏,…… 这里的史狄也是史氏,用 现在的话来说,即姓史名狄[17]。 从字形看,将“吏”改释为“史”,是正确的。可 是照这样说,铭文中的府啬夫的名字前面并没 有具氏,反而在地位较低的佐的名字前面加上 了氏,恐怕并不合理。其次,就字形而言,释 “左”不如吴振武先生释“加”可靠,“成加”是府 啬夫之名[18]。
113
这些库是藏财物的地方。战国时代,各国的库
往往设有手工业生产机构,这个库也不例外,
此鼎就是由库中所设的手工业机构铸造的。
既然府中需要从事买卖的贾人,那么与之
性质类似的库中也需要从事买卖的贾人就不
是什么奇怪的事了。鼎铭中的“贾人”即库中
从事买卖之事的吏员,“长”为此人的氏,“ ”
为其私名。此鼎的铸造由贾人参与其事,当有
中图分类号:K877.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0327(2012)02-0111-04

战国时代铸造业中普遍实行三级督造制 度。所谓三级督造制度,第一级是督造者,一 般由国家的相邦、司寇或地方县令担任;第二 级是主造者工师,他负责器物的具体生产过 程,包括技术指导等事务,工师是跟官府手工 业生产活动有关的官吏;第三级是制造者,他 们是直接制作器物的工匠,一般称为冶或工[1]。

除了“冶事”之外,三晋地区的兵器铭文中
112
的最后一级还有称“冶人”的: 【1】韩戟:四年, 令辂庶,上库
工师 □,冶人 (髯)。《集成》11335 【2】赵铍:十一年,焛令肖狈(?),
下库工师臤度,冶人参所铸铍(?)者。 《集成》11561
【3】赵戈:廿八年,少曲叙为阳邑 戈,冶人 铸之[19]。
【1】荥阳上官皿:萦(荥)阳上官 皿。十年九月 (府)啬夫成加、史狄
之,少一益(溢)六分益(溢)[14]。 【2】安邑下官锺 :安邑下官重
(锺)。十年九月 (府)啬夫成加、史 狄 之,大大(半)斗一益(溢)少半益 (溢)[15]。 李学勤先生指出,“ ”读为角,校量之意;上官、 下官都是管理膳食的食官;这两件原是魏器, 荥阳和安邑是器物的置用地,后均转入韩国, 故而需要重新校量[16]。 一般都将“府啬夫成”下两个字释为“冶 吏”(如上引黄盛璋、王辉先生文)。不过正如 李学勤先生所指出的,原先释为“冶”的那个字 与一般的“冶”字不同,他将之释为“左”,读为 “佐”,旧释为“吏”的字释为“史”,并说:
反映三级督造制度的三晋兵器铭文中,最 后一级往往称作冶或冶尹,例多不举。除了冶 和冶尹外,三晋兵器铭文中的最后一级还有一 些称为“冶事”的,比如(释文均用宽式):
【1】铍:二年,相邦春平侯,邦左 库工师肖(赵)瘠,冶事开报剂。《集 成》11682
【2】铍:四年,代相乐 ,右库工 师长五鹿,冶事息,级事[2]。
黄锡全先生公布过一件韩国廿年冢子戈, 铭文曰:
戈:大官(正面)。廿年,冢子 ,上库啬夫事进,库吏祛,冶微 (背面)[7]。 铭文中同时出现了“事”和“吏”,可见两者确有 区别。 冶后的这个“事”字该如何理解呢?从战 国时代三晋的私玺、陶文以及兵器铭文看,有 些 人 是 以“事” 为 氏 的,如《古 玺 汇 编》 1714~1869 号中的绝大多数私玺印文都是以 “事”为氏的。三晋兵器铭文中也有以“事”为 氏的记载,如: 【1】韩戈:八年,阳城令事壮,司 寇 ,左库工师吴衦,冶 敾[8]。 【2】赵戟:廿三年,代相邙皮,右 库工师事尚,工泽报剂[9]。 何琳仪先生指出,八年阳城令戈中的阳城令是 以“事”为氏的[10]。廿三年代相戟中的工师以及 上文引过的赵国六年代相铍铭中的代相、赵国 七年相邦阳安君铍铭中的工师、韩国廿年冢子 戈铭中的上库啬夫也应该是以“事”为氏的。既
云“贾,主市买,知物贾”者,《尔 雅·释言》云:“贾,市也。”《聘礼》: “贾人西面坐,启椟取圭。”注云: “贾人,在官知物贾者也。”《国语· 晋语》韦注云:“《周礼》府藏皆有贾 人,以知物贾。”案:知物贾 ,谓知 贾直之贵贱。其字今别为价,古通 以贾为之。此贾亦庶人在官者。凡 诸官有市买之事者,并有贾,列府史 下,胥徒之上。此及大府、玉府、职 币、典妇功、典丝、泉府、马质、羊人、 巫马、犬人十一职是也。贾疏云:“ 下文九职,郑注:‘行曰商,处曰贾’。 贾乃在市而处者,故知物贾。此特 有贾人者,庖人牲当市之故也。”[27] 可见,官府诸机构若有买卖之事,就需有贾人。 当然,经文所说的贾人并不一定如郑注所说特 指坐贾,我们将之理解为专为本机构从事买卖 的商贾即可。 库本是藏兵之所,后来意义又有所引申, 《说文》段注:“引申之,凡贮物舍皆曰库。”这个 意义上的库与府正相似,故而常常连称,《墨 子·天志下》:“与角人之府库,窃人之金玉蚤 累者乎!”《韩非子·内储说上》:“叔孙已死, 竖牛因不发丧也,徙其府库重宝空之而奔齐。”
江汉考古 2012.2/总第 123 期
古文字研究
三晋兵器铭文中的“冶事”与“冶人”
陆德富
(浙江 杭州 310036)
摘要:三晋兵器铭文中旧或释为“冶吏”、“冶史”的词当释为“冶事”。“冶事”是以冶为职事的意思。“冶 事”可能是冶的别称。反映三级督造制度的三晋兵器铭文中,最后一级还有称“冶人”的。“冶人”是冶 的别称。 关键词:三晋;兵器铭文;冶事;冶人
【3】铍:六年,代相事微,左库工师 孙浧,冶事息报剂[3]。
【4】铍:七年,相邦阳安君,邦右 库工师事筡胡,冶事 报剂。大攻尹 茅□。《集成》11712 铭文中冶后的那个“事”字,或释为“吏”[4]。六 国文字中的事和吏,在形体上是有区别的[5],从
字形上说,冶后一字宜释为“事”。已有学者将 七年相邦阳安君铍中冶后一字释为“事”[6]。甚 是。
文物》1989 年第 3 期,第 73 页。 [13]施谢捷先生向笔者指出,三晋兵器铭文均称“
剂”,故此处“ ”后似仍有一字。可从。
[14]李学勤:《荥阳上官皿与安邑下官钟》,《文物》2003 年第 10 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