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具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具管理办法

一、目的

对检具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增强使用人对公司财产的责任心,避免检具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 职责权限

品质部:

1.由检具管理负责人建立全公司统一格式的检具管理台账;

2.定期协同车间检具管理员校对车间检具管理台账。

领用部门:

1.建立个人领用制度,自行保管个人借用检具.注明检具的编号、规格、完好状况.

2.建立本部门的检具管理台账,使账物相符.并按品质部要求定期送到品质部检定。

3.对非正常损坏的检具进行事故分析,提出纠正措施,明确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行政部: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以下原因造成量具损坏和丢失,应予赔偿:

1、不听劝告、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拆改检具;

3、工作疏忽,不负责任或保管不当造成的被盗、丢失、损坏。

4、盗窃或以坏换好的,当事人应做书面检查,除按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处分。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如视而不见应追究责任。

5、有意制造事故,或故意违反操作规程。

四. 以下原因造成检具损坏和丢失,可不予赔偿

1、耐用期满仍在使用中的检具及其设备器材,在正常使用中发生了损坏;(卷尺耐用期为1年,卡尺2年,直角尺,深度尺5年)

2、量具设备使用和存放缺少必要的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后仍造成了轻微损失;

3、确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在正常操作过程中造成了损失;

五.损坏或丢失量具赔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估价或赔偿。

1、人为故意损坏按100%赔偿;人为无意损坏按 10%-50%酌情赔偿,

2、损坏、丢失零配件,能够购买零配件的,记零配件价值;若不可购买,而导致仪器设备无法使用的,由酌情按整机价格核算赔偿;

3、局部损坏又可以修复的,只计修理费;若修理后性能明显下降的,酌情按整机价格赔偿;

4、检具按新旧程度和使用年限按比例折旧核算价值;

批准:审核:编制:唐德食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