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2011〕249号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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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天津建设网作者:建筑业管理处时间:2011-3-29

建筑〔2011〕249号签发人:刘翠乔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合理支付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根据有关法规,现将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算基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是依据预算基价编制期的市场劳动力价格综合确定,是直接从事工程建设施工的生产工人日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作为编制计价文件的基础依据。

二、人工成本信息单价是反映计价文件编制期市场价格水平的人工单价。以采集企业数据为基础,考虑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经综合分析、测算取定后由市建设交通委造价管理部门按季度发布。

三、人工费计价系数是根据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测算的,反映市场价格水平的调整系数,与预算基价的人工单价配套使用。

四、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工日单价应按照季度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每季度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进行调整或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工期、人工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人工费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费的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严禁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人工费全部风险。在施工程合同中对人工费调整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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