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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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股份公司: • 第83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
27条的规定。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出资形式总结: • 1、可出资形式
– (1)货币出资:不得小于(≥)公司注册资本
30% – (2)非货币出资:可货币估价;可转让性;
–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司法列举)
• 2、不得出资的形式
• ⑤什么是股权?股权的性质是什么?股权
的表现形式如何?
• ⑥如何行使股权?如何转让股权?如何保
障股权?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二、出资的法律意义 • 1、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为
法人的要件。
• 2、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
• 3、出资是股东的义务,是股东取得股权
的前提和基础。
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流动 负债和长期负债。
• 所有者权益,也称股东权益,是指公司
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也可以说, 所有者权益就是公司的净资产。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四、资本三原则 • (一)资本确定原则 • (二)资本维持原则 • (三)资本不变原则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一)资本确定原则
–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 和设定担保的财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
第14条第2款)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
• 1、出资(非货币)的价值评估(应当评估作
价27)
• 2、交付并转移产权 • 3、验资 • 4、申请设立登记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 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 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 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 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 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 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 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第五节 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一、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
• (一)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
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 出资、抽逃出资。
• (二)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
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
• (三)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
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 疵出资。
• ①出资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 ②出资是股东的义务,那么这项义务如何
履行?
• (出资是否必须用货币形式?其它形式可
不可以?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以其它形 式出资,法律有何要求?)
• ③出资是股东的义务,那么违反这项义务
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④出资的结果是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
权,那么什么是股东?股东的法律地位如 何?股东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 第81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 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 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三、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 • 资产是会计学上的概念,与“负债”相对
• (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募集设立情形
下,分期缴纳技术上不能。“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 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81-2)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二)资本维持原则
• 1.概念 •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的充实原则,它
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 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抽逃出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 •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甲出资为机器 设备两台,甲利用其控股地位,操纵丙公司董事会, 将一台机器设备与其全资子公司b公司之部分股权进行 置换,但b公司已濒临破产。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第84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 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 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 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 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二、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适用于有限和 股份)
• (一) 股东(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
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不出资、出资不足)
• 补足+违约(发起人协议) • (二)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
• (4) 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第四节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 一、股东出资的形式 • 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一、股东出资的形式
• 1、出资形式的基本要求 • ①出资形式法定性(符合法律规定) • ②财产价值的确定性(可用货币估价) • ③出资财产具有可转让性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第三节 公司增资、减资
• 一、增资 • 二、减资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一、增资 • 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
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 资本的行为。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 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念上确定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币数额
• 对于第4个特征如何理解?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二、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
对资本不同含义和形式的理解, “三个台 阶”、“两个视角”:
(图示)
实收(实缴)
发行(认购)
注册资本
待收(待缴)
(*名义) 待发行(待认购)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法定资本】,是指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必
须载明且必须一次发行的资本。
• 强调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的义务。 • 一次发行、一次认缴、但可分期缴纳。
• 【授权资本】,是指授权公司可以发行的
公司全部资本,授权数额须记载于公司章 程。(但未必一次发行)
• 强调公司资本募集的权利。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结论】
• 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得出下面的公式: • 公司资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待发行资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依法转让的非
•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 评估作价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 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 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
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
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三)资本不变原则
• 1.概念 •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
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
• 2.立法意图 • 资本不变原则的立法意图是防止公司随意
减少资本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公司的小模型:
•股东
•①出资 •③股权
•(法人) •公司
•(资本)
•②债 •交易
•债权人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一、出资的概念(教材P239) •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
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 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 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 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具体问题:
应,是指公司实际占有的财产或权利。
• 会计学上资产负债表包含着一个公式: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资产 - 负债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在这个公式中: • 资产是公司实际占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 权利。
• 负债是指公司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2020/11/29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第一节 公司资本制度
•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 • (-)概念 • 【公司资本】(capital),又称股本,是
公司章程规定并由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 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二)特征 • 1.资本是公司法人财产总额 • 2.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 3.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 • 4.资本是表彰公司原始财产数量的、在观
• 2.立法意图 • 使资产与资本不要过于偏离,以保护债权
人的利益。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3.我国相关制度 • ①股东退股禁止。不得抽回出资。 • ②不得折价发行股份。 • ③限制非货币出资。 • ④依法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 ⑤亏损先行弥补。 • ⑥没有盈利,不得分配。“无盈不分” 。 • ⑦原则上禁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⑧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 • ⑨限制转投资等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 。
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 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
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 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 的回报。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三)减资程序 • (1)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
• 第27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 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
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 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 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1.概念 •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
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 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我国《公司法》实行的是严格的资本确定
原则。
• 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
公司设立时,都必须依法在公司章程中明 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 足或募足,但可分期缴纳。
本
• 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公司法》: • 第26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 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 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发起人)补足其 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发起人)承担连 带责任。(出资不实——资本充实责任)补足+ 连带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三、公司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 (一)追缴出资 • 追缴——请求强制履行。 • (二)公司对未尽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
•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
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 除外。
• 股份有限公司:增发、配股(证券法内容)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二、公司减资 • (一)概念 • 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
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二)适用条件 •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
• 股份公司: • 第83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
27条的规定。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出资形式总结: • 1、可出资形式
– (1)货币出资:不得小于(≥)公司注册资本
30% – (2)非货币出资:可货币估价;可转让性;
–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司法列举)
• 2、不得出资的形式
• ⑤什么是股权?股权的性质是什么?股权
的表现形式如何?
• ⑥如何行使股权?如何转让股权?如何保
障股权?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二、出资的法律意义 • 1、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为
法人的要件。
• 2、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
• 3、出资是股东的义务,是股东取得股权
的前提和基础。
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流动 负债和长期负债。
• 所有者权益,也称股东权益,是指公司
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也可以说, 所有者权益就是公司的净资产。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四、资本三原则 • (一)资本确定原则 • (二)资本维持原则 • (三)资本不变原则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一)资本确定原则
–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 和设定担保的财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
第14条第2款)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
• 1、出资(非货币)的价值评估(应当评估作
价27)
• 2、交付并转移产权 • 3、验资 • 4、申请设立登记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 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 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 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 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 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 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 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第五节 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一、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
• (一)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
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 出资、抽逃出资。
• (二)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
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
• (三)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
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 疵出资。
• ①出资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 ②出资是股东的义务,那么这项义务如何
履行?
• (出资是否必须用货币形式?其它形式可
不可以?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以其它形 式出资,法律有何要求?)
• ③出资是股东的义务,那么违反这项义务
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④出资的结果是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
权,那么什么是股东?股东的法律地位如 何?股东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 第81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 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 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 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三、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 • 资产是会计学上的概念,与“负债”相对
• (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募集设立情形
下,分期缴纳技术上不能。“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 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81-2)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二)资本维持原则
• 1.概念 •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的充实原则,它
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 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抽逃出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 •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甲出资为机器 设备两台,甲利用其控股地位,操纵丙公司董事会, 将一台机器设备与其全资子公司b公司之部分股权进行 置换,但b公司已濒临破产。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第84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 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 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 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 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二、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适用于有限和 股份)
• (一) 股东(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
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不出资、出资不足)
• 补足+违约(发起人协议) • (二)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
• (4) 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第四节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 一、股东出资的形式 • 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一、股东出资的形式
• 1、出资形式的基本要求 • ①出资形式法定性(符合法律规定) • ②财产价值的确定性(可用货币估价) • ③出资财产具有可转让性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第三节 公司增资、减资
• 一、增资 • 二、减资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一、增资 • 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
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 资本的行为。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 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念上确定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币数额
• 对于第4个特征如何理解?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二、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
对资本不同含义和形式的理解, “三个台 阶”、“两个视角”:
(图示)
实收(实缴)
发行(认购)
注册资本
待收(待缴)
(*名义) 待发行(待认购)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法定资本】,是指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必
须载明且必须一次发行的资本。
• 强调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的义务。 • 一次发行、一次认缴、但可分期缴纳。
• 【授权资本】,是指授权公司可以发行的
公司全部资本,授权数额须记载于公司章 程。(但未必一次发行)
• 强调公司资本募集的权利。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结论】
• 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得出下面的公式: • 公司资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待发行资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依法转让的非
•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 评估作价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 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 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
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
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三)资本不变原则
• 1.概念 •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
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
• 2.立法意图 • 资本不变原则的立法意图是防止公司随意
减少资本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公司的小模型:
•股东
•①出资 •③股权
•(法人) •公司
•(资本)
•②债 •交易
•债权人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一、出资的概念(教材P239) •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
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 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 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 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具体问题:
应,是指公司实际占有的财产或权利。
• 会计学上资产负债表包含着一个公式: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资产 - 负债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在这个公式中: • 资产是公司实际占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 权利。
• 负债是指公司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2020/11/29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第一节 公司资本制度
•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 • (-)概念 • 【公司资本】(capital),又称股本,是
公司章程规定并由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 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二)特征 • 1.资本是公司法人财产总额 • 2.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 3.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 • 4.资本是表彰公司原始财产数量的、在观
• 2.立法意图 • 使资产与资本不要过于偏离,以保护债权
人的利益。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3.我国相关制度 • ①股东退股禁止。不得抽回出资。 • ②不得折价发行股份。 • ③限制非货币出资。 • ④依法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 ⑤亏损先行弥补。 • ⑥没有盈利,不得分配。“无盈不分” 。 • ⑦原则上禁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⑧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 • ⑨限制转投资等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 。
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 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
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 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 的回报。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三)减资程序 • (1)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
• 第27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 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
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 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 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1.概念 •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
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 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我国《公司法》实行的是严格的资本确定
原则。
• 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
公司设立时,都必须依法在公司章程中明 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 足或募足,但可分期缴纳。
本
• 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公司法》: • 第26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 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 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发起人)补足其 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发起人)承担连 带责任。(出资不实——资本充实责任)补足+ 连带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三、公司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 (一)追缴出资 • 追缴——请求强制履行。 • (二)公司对未尽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
•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
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 除外。
• 股份有限公司:增发、配股(证券法内容)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二、公司减资 • (一)概念 • 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
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四章股东出资制度
• (二)适用条件 •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