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经理派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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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经理派驻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企业财务管理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职能,准确反映各项目公司财务信息,规范会计秩序,加强集团公司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的项目公司、合资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三、派驻人员的职责与管理
1、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对集团公司负责。
2、派驻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在业务上受集团财务领导(指导),在重大财务问题上有权直接向集团财务总监或总裁室汇报。
3、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的人事关系隶属于集团公司,日常的工作及行政管理由所在项目公司负责。
4、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的年薪、奖励及其他福利待遇标准由集团总裁室决定。
5、根据《上海置业管理岗位定编与薪资标准》中对于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工作职责的规定,完成各项工作要求。
财务总监主要职责:
(1)监控企业日常财务会计活动;
(2)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3)对经批准的企业各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审计企业的财务报告;
(5)对企业内部所属财务会计人员执行企业财务预算。指导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6)定期向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及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报送企业的资产运用和财务情况。
四、离职审计
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离职(含调动、退休),需进行离职审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的离职审计参照集团公司关于离职审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1.对于集团公司下属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项目公司,其财务经理派驻由公司
董事会参照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裁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