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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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改革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月底前完成)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

(二)学习培训,统一思想

1、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京发[2003]13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京农发[2004]28号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借鉴、学习先行试点村的改革经验。

(三)制定《***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草案》

在深刻领会上级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改革经验,制定《***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草案》(参考附件2)

(四)讨论改革决议

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讲解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现场解答成员代表提出的疑问;对本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表决。

(五)村请示,镇批复

根据表决结果,向镇政府提出本村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申请,接到镇政府同意改革的批复后,再开始进行改革工作。

附件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主持词;

附件二:《***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草案》;

附件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附件四:村请示格式;

附件五:镇政府批复格式

后沙峪镇董各庄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主持词

各位代表:

现在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

今天大会的议题是:对村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讨论表决。

大会应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名,因病、因事请假名,实到名,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符合规定人数,可以开会。

大会第一项:由_孙秀明__同志向大家讲解产权制度改革目的、意义。

大会第二项:由党支部书记宣读《董各庄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草案》。

大会第三项:请各位代表对《改革草案》讨论,如有疑问,请各部门领导给予解答。

大会第四项:请各位代表举手表决。同意的请举手(__人),手放下;不同意请举手(__人)手放下。表决结果,达到全体代表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请各位代表签字。

后沙峪镇董各庄村集体经济

产权制度改革草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优化村集体经济资源配置,促进村级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于2008年4月30日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基本方向,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改革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共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产权改革,实现制度创新,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塑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主体,使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担负起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责任,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原则;

2.坚持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财产权,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3.坚持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三、改革程序

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要在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镇

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遵循以下程序:

(一) 建立改革机构队伍

村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孙秀明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包括村主任、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

(二)培训干部,统一思想

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深

刻领会文件精神,学习其他区县改革经验,充分认识到推进

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在提高认识的基

础上统一思想,掌握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方法。

(三)制定改革总体方案

在区镇产权制度改革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村集体经济

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草拟本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查批准实施。

(四)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在区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村抽调有经验、熟悉情况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级本身及所属企业的集体资产进行逐一登记、核实。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区里统一出资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要经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代表大会确认。

(五) 人员界定、农龄登记

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依法享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股东。

第一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参加人员

(1)1984年12月31日以前在册的农业人口及截止到改制之日(2008年4月30日)止衍生的农业人口,包括婚嫁迁入的媳妇和女婿。婚嫁迁入本市人口以户口为准、外省市人口以结婚证为准;新出生人口以出生证为准。

①因婚姻关系户口迁到本区范围内的,基本股、农龄股由嫁入村解决,嫁出村不予解决;因婚姻关系户口迁出到本区范围以外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向迁出村申报,根据本人实际在村的年限给予相应的农龄股,不给基本股。

②改制之日前不满16周岁的(包括已转非的新生儿),只享受基本股。

(2)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转非或转为小城镇户口未获得社会保障的享受基本股和农龄股;农转非或转为小城镇户口获得社会保障的不享受基本股,只享受农龄股,农龄计算从满16周岁开始,截止到其转非之日。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义务兵,服役期间计算农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不计算农龄。

(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离异、丧偶的配偶及子女户口仍在本村的,享受基本股和农龄股。

2、不参加人员

(1)改制之日前已死亡的。

(2)改制之日前已是行政事业在编及离退休人员。

(3)改制之日前由非农业户口转为本村农业户口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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