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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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防止因使用不合格测量设备而造成检测数据失准,避免由此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危害。

适用于集团不合格测量设备的管理。

2、职责:

2.1设备能源部负责集团已建标项目不合格测量设备的修复和再检定/校准。

2.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不合格测量设备的判定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对不合格测量设备数据的追踪以及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3、内容:

3.1不合格测量设备的判定

不合格测量设备是指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测量设备:

a)已经损坏;

b)功能出现可疑;

c)过载或误操作;

d)超过了规定的确认间隔期;

e)显示不正常;

f)封印被破坏。

3.2不合格测量设备的处理

3.2.1发现不合格测量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或送修,对暂时无法撤离现场的不合格测量设备作出明显标记。

3.2.2不合格测量设备必须隔离存放,进行区域标识,以防混用、滥用,给测量带来误差。

3.2.3不合格测量设备需待不合格原因排除并再次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重

新启用。

3.2.4对于多功能、多量程的测量设备,经证实一种或几种功能或量程可正常使用时,可以在标明其限用范围后继续使用,但必须作“限用证”标记。

3.3不合格测量设备的数据追踪

3.3.1对不合格测量设备所给出的测量数据,各使用部门应对数据进行追溯,以验证其准确性。

3.3.2对于重要场所的测量设备出现可疑,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采取措施进行追溯,发现失准,应对其前期的测量结果采取必要的修正措施。

3.3.3计量标准器出现不合格时,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应追溯前期确认数据的准确性,并停止使用。

4、相关记录:

4.1《测量设备台帐》

4.2《测量设备处理单》

5 更改记录:

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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