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介入阶段与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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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介入阶段与实施管理办法
一、运营介入部门和工作职责
1.新线管理部门
新线管理部门负责新线建设的前期介入、工程施工、验收接管、试运营准备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统一负责公司有关新线建设各阶段的对外联络,计划制定、组织与展开,对外单位合同的统一协调,并负责公司内部各专业之间的协调。
2.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程进展、验收、试运营准备工作的进度和总体要求,做好新线人员需求计划并按进度配置必需的人员。
3.各专业公司
各专业分公司是运营介入、试运营准备工作的责任主体,参与并具体实施运营介入、试运营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运营介入阶段与实施内容
(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1.规划阶段
选线规划完成后,运营单位参与选线规划工作,了解规划选线的基本情况。
2.预、工可报告阶段
运营单位配合编写预、工可报告运营相关章节内容。
运营单位参加内部预、工可报告交流评议,提出修改意见。
运营单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预、工可报告专家评审会。运营单位了解预、工可报告的基本情况。
3.总体设计阶段
运营单位配合建设管理单位确定运营相关的总体设计技术原则及要求,配合总体设计单位编写运营相关章节的内容,提出运营需求和标准。
总体设计编制完成后,运营单位参加总体设计文件会审,提出修改意见。
运营单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总体设计文件报告专家评审会。运营单位掌握总体设计的情况。
4.初步设计阶段
运营单位配合建设管理单位确定运营相关的初步设计技术原则和要求,并配合有关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编写运营相关具体内容,细化运营要求。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运营单位参加初步设计会审,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运营单位参加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运营单位掌握初步设计的情况。
5.施工图设计阶段
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运营单位根据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目录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出所需的具体图纸资
料,并组织专业人员仔细研究,全面掌握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及系统功能状况。
根据运营实际需要,运营单位可向设计单位提出运营功能相关的设计变更。当设计变更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将设计变更情况通报运营单位。
6.设备招标阶段
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编制设备招标技术文件。在编制设备招标技术文件时,应组织运营单位参加设备系统功能要求、技术规格等内容的研讨工作,运营单位应重点对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专业培训等方面提出明确的需求和建议。相关文件经确认后,进行统稿并实施招标工作。
7.设备系统设计联络阶段
设备管理单位会同运营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参加设备系统设计联络会,运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技术文本等要求以及运营实际情况,对相关设备系统的具体技术细节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完成设计联络工作。
在设备系统设计联络结束后,设备管理单位向运营单位提供设备系统技术联络相关文件。
(二)工程施工阶段
1.土建工程施工实施
土建工程开始实施时,建设管理单位向运营单位提供工程筹划报告,定期通报工程进度和计划调整情况,并且详细说
明需要关注的重点工程问题,运营单位掌握工程施工动态和重点工程问题。运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区客流调研工作。
2.设备安装实施
在设备安装实施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设备管理单位、运营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运营单位参与施工管理、工程交接、试运营演练及试开通各项准备等工作。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通报工程实施情况和工程节点计划安排、协调运营单位提出的工程相关问题、审核多系统联合调试和试运行演练方案、研究处置工程交接具体工作等。
根据设备系统安装进度实施情况,设备管理单位应会同运营单位按专业成立供电、车辆段(停车场)、线路及建筑(工务)、通信信号、车站机电设备、自动售检票(AFC)、行车管理和客运服务等专业工作小组,运营单位应安排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参加各专业小组。根据需要,设备管理单位可组织业主代表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相关专业工作小组。
3.单体设备系统调试
设备管理单位安排施工单位负责单体设备系统调试。单体设备系统调试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调试报告并通过建设管理单位向运营单位提供每个专业系统调试报告。
各专业工作小组应组织运营单位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参与
施工单位的单体设备系统调试工作,并对调试记录作书面确认。
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实施单体设备系统调试工作和运营单位对该系统功能确认工作应同步进行。运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有关技术要求对系统功能进行确认并作相应的记录。
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向运营单位提供设备系统的技术功能规格说明书、维护手册、操作手册等文件资料,组织运营单位进行设备系统相关培训工作。在施工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运营单位的设备相关培训工作可与调试工作同步进行。针对不符合设计文件或实际运营需求的情况,提出建议或变更要求。
运营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完成设备系统的调试、启动工作。当设备系统启动操作需要运营单位实施时,应及时提供操作人员名单,组织相关操作人员到岗。
4.多系统联合调试
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进行多系统联合调试。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可由建设管理单位牵头委托运营单位进行多系统联合调试。多系统联合调试结束后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编制调试报告,并向运营单位提供多系统联合调试报告。
运营单位在参与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
管理单位通报,在此过程中有新的运营需求应及时与建设管理单位协商和沟通。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处置运营单位提出的问题并作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处置的问题应作备案。
(三)工程验收接管阶段
1.单位工程预验收
设备管理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工程预验收,运营单位作为预验收成员参加预验收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在预验收会召开前组织运营单位安排专业人员仔细了解相关单位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运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对工程质量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涉及设计要求以外的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沟通协商,设备管理单位对相关意见和建议应作备案记录并明确回复,但不可作为工程验收意见。
2.单位工程正式验收
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工程正式验收时,运营单位作为建设方代表成员参加正式验收工作。运营单位掌握验收情况。
3.项目验收
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进行各项目验收时,运营单位作为建设方代表成员参加各项目验收工作。运营单位掌握验收情况。
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特殊专业如消防验收时,应及时提供持证操作人员名单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