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认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同一认定从案件开始就贯串在整个办案程序中,是认定证据的基础,也是物证技术的重要部分。通过学习和思考还有参考法学研究者的著作,以一个学生的角度重新思索了同一认定的认识方法,以简单通俗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体会,对理解同一认定会更容易透彻些。
关键词:同一认定科学基础基本条件现实分析
。
同一认定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
年级:2008级
专业:侦查
姓名:尹文勇
同一认定是以解决先后出现的两个客体是否同一客体的理论和方法的总称。同一认定理论自从产生至今,在物证鉴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实践中,同一认定结论出现错误的情况却时有发生,甚至被奉为“金科玉律”、“证据之首”的指纹鉴定也出现了错案。在长期同犯罪作斗争的实践中,人们一直在探索人身和物体识别的有效方法。在诉讼中,要在犯罪与刑罚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必须对相关的人或物进行同一认定。如要认定某人是否以前曾被判刑、某无名尸体是否为某失踪人、某人是否是在文契上签名画押的人、某人是否遗留现场指纹的人、某工具是否作案工具等等。只有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也才能使对人和物的识别从经验层面上升到理论高度
一、同一认定的含义及内容
同一,顾名思义,同一个,还进一步说明有两者或更多者之间的比较,经过一系列的观察、认识得出了是同一个的结论。同一认定是主体对客体之间有无同一性所进行的辩证逻辑思维的过程。在侦查中,同一认定主要是确定诸客体特征是否相互一致、能否归于同类、是否属于自身;同一认定基础在于主体的认识能力和客体的特征属性;同一认定,价值本身在于其结论的证据性,价值有无取决于其结论与案件事实关联性的有无,价值高低则取决于其结论与案件事实联系紧密度的强弱。
二、同一认定的基础和条件
虽然同一认定是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基础的科学认识活动,但在具体鉴定中,要作出可靠的同一认定结论,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明确同一认定的基础和条件的区别及其各自的含义,才能使同一认定具有可靠的理论基础。(一)同一认定的科学基础
1、客体的特定性
任何物质都具有特殊性,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同一认定中,客体的特定性是通过客体的多种属性表现出来的,而每种属性又是通过特征反映出来。人们认识客体是按照“特征——属性——本质”这一基本思维过程展开的。
客观世界中存在的每个事物都具有多种属性,如每个人都具有与其他个体不同的相貌、指纹、行走习惯、声音、DNA等,这些属性组成了人身的特定性。在认识客体时,人们首先要充分认识客体某种属性中的具体特征,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识客体的这种属性。因此,特征和属性是客体特定性的基础。
物质的外部结构属性是可以通过感观直接感受到的,因此这类属性是我们认识和区别事物最基本的属性。客体的不同属性是通过多个特征组合呈现出来的。如指纹中的小点、小眼、小棒、分歧、结合等特征的排列组合表现出指纹人各不同的属性。因此,即使客体上具有相同种类和数量的特征,但特征的排列组合方式不同,也使客体的属性具有了特定性。但相同特征之间也存在个体差异。如在指纹中,不同人乳突纹线上小点的大小、边缘形态、方向和角度等均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
2、客体的相对稳定性
虽然变化发展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形式,但在某一特定时空条件下,事物的质会保持其稳定性。同时,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和规律是可以被人们认识的。因此,事物质的稳定性和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决定了事物的相对稳定性。
客体的稳定性为我们认识事物提供了条件。如果客体不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我们就无法利用它进行同一认定,或者客体的变化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就失去了进行同一认定的条件。如在足迹检验中,如果鞋底的变化造成了特征的根本改变,就失去了鉴定的条件。这里的相对稳定性是指我们用以进行同一认定的客体某一方面属性的相对稳定性,不是指客体本身或其他属性的相对稳定性。即使用以认定鞋的形象特征发生了变化,但鞋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鞋的其他属性也不一定发生变化。
3、客体的反映性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地存在,它必然存在于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并与周围事物时常发生相互作用。客体的反映性是指客体在与外界发生作用时,客体的某种属性可以通过反映形象反映在环境中或另一客体上的性质。
能否正确认识客体的反映形象,不但受客体特征外化程度的影响,也受人的主观及客观条件的制约。主观上如果认识能力、经验缺乏,认识的主动性不足等,客体的特性就不可能被正确认识。客观方面,如果设备没有达到必要的精度,认识的手段错误等等,也不可能通过反映形象正确认识客体的特性。
(二)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
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是指得出同一认定结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都能达到绝对同一的程度。在日常生活中,同一性认识活动随时可遇,随处可见,由于这些认识并不一定具备足够的条件,但我们却在某种主观因素的驱使下作出了同一性结论,因此这种结论就具有很大的或然性。同一性认识与司法鉴定中的同一认定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和意义。前者主要是一种思维活动,可能缺乏科学的依据,因而出错就在所难免。而物证鉴定中的同一认定是一种科学认识活动,其结论必须是可靠的,不允许出现没有或缺乏科学根据的推测性或想象成份。因此,要作出科学可靠的同一认定结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客体的某种属性已经被认识
在进行同一认定时,可以依据客体的某一种或几种属性,但客体的这些属性必须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充分认识,即人们掌握了客体这些属性的本质和规律。如每个人都具有特定性,即使双胞胎也是如此,但在进行人身同一认定时,我们并
没有利用人体的所有属性,而仅利用了人体某些方面的属性。我们之所以能够利用指纹、枪弹痕迹、DNA等进行同一认定,是因为通过长期观察,人们认识到客体的这些属性具有个体差异。
2、客体的特性得到客观、充分反映
同一认定是在对客体的反映形象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作出客体是否同一的结论的检验过程。在同一认定中,即使我们对客体某种属性的认识已经达到了理性思维阶段,即认识了客体某一方面属性的本质,但这种属性是否能够客观、充分地表现在反映形象中,却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客体的特性没有或者不可能客观充分地反映出来,或者不能被人们现有的科技手段所认识,就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即使利用这些特征勉强作出同一认定结论,这种结论也是不可靠的。如在笔迹检验中,当检材的数量较少,没有客观、充分地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时,利用这些特征进行同一认定,其结论的可靠性当然应当受到质疑。
由于客体的属性是通过反映形象中的特征表现出来的,因此,在检验中必须对特征的客观性进行考查。受形成条件的影响,反映形象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假特征”。如何区分“真”、“假”特征,除了要研究客体反映形象的形成过程外,可通过比较客体的多个反映形象,如果在多个反映形象中,某一特征具有稳定性,即可认为该特征客观地反映了客体的属性,否则,很可能是“假特征”。
3、可疑客体的反映形象必须客观、充分
同一认定必须有可疑客体或其反映形象。如果缺乏这一基本条件,就无法进行同一认定。可疑客体的反映形象也必须客观、充分地反映客体某一方面的属性,即可疑客体的反映形象不但要真实地反映其属性,而且要有足够的质和量,足以反映可疑客体某一方面的属性。
4、客体的变化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任何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过程中,这种变化有量变和质变之分,如果变化没有达到质变的程度,事物就仍然保持着自身的特性。如果量变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能产生质变,从而改变事物的属性。要进行同一认定,客体的变化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就会失去同一认定的条件。一般来说,这种变化必须保持在一个量变的水平,而且这种量变不足以造成客体某种属性的根本改变,否则,我们便不能利用这类属性进行同一认定。
三、同一认定理论的现实分析
同一认定理论从产生至今,在司法鉴定实践中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同一认定本身还存在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如同一认定理论的地位、同一认定结论的价值、同一认定的标准、同一认定的范围等等,下面分别进行简要分析。
(一)同一认定理论的地位
同一认定是物证鉴定的专门理论还是侦查学甚至司法证明的基本理论,关系到同一认定理论的价值和应用范围。同一认定理论是物证鉴定的专门理论,不应将其与侦查和诉讼中的同一性认识活动相混,无限制地扩大其适用范围。
物证鉴定中,鉴定人员根据同一认定原理和方法,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的结论必须具有可靠的基础,并能在案件中作为证据证明某些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而对案件中其他事实性问题的认定是侦查或审判人员的职权,如果将同一认定理论扩大到侦查过程,就混淆了同一认定与同一性思维活动的区别,不但有贬低同一认定理论价值的倾向,也有将侦查过程“中心化”的嫌疑。因为在多数人的心目中,同一认定理论是一种专门的理论方法,其结论是科学可靠的。而侦查中的同一性认识,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只是侦查人员根据自己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