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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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工程索赔中应注意的重点和遵循的原则
[摘要]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工程施工单位应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本文根据"宿豫区锦泰花园一期、泗阳金三角国际家居广场G、H栋"工程索赔运作过程以及对比,简单介绍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中应注意的重点和存在的误区
一、要注意的重点:
1、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
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2、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通
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3、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
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二、索赔存在的误区:
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时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这种观念是错误的,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提出索赔,可以:
a、防止自己违约,要按照合同办事。通过加强工程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依据。工程按合同顺利实施,没有损失发生,不需提出索赔,合同双方没有争执,达到很好的合作效果,皆大欢喜。
在锦泰花园一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索赔,所以业主、监理不重视合同管理,随意提出变更各类要求,使得工期按比计划完工日期晚3个月,主体完成本应按计划在中秋前完成,因工期延误,主材价格、人工价格上涨,钢筋等二类主材上涨30%,结果在未能按期完工同时造成本期工程成本
超支。在在锦泰花园二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变更程序进行,并及时提出各项索赔,让建设单位意识到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的整体利益,而不能轻意提出变更,使工程按合同顺利实施,按期完工,为公司带来效益。所以,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b、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得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得到参建各方一致好评。
仍以锦泰花园为例,因建设及设计单位是盐城公司,有许多宿迁市地方强制条文未能及时了解,所以如止水带设计高度为120mm,而地方强条规定不得小于200mm,现浇板未设置角隅放设筋。所以我们出了工程洽商记录,虽然建设单位进行变更,多出了费用。但是,对我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得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索赔按照干扰事件分类: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往往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工期拖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比较重
视,但是对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不够重视。以泗阳金三角国际家居广场为例:
a、G栋工程完工后,因业主方分包的消防承包商的消防地下水池未能按期完工,工程竣工验收一直无法通过,建设单位据此推迟支付工程款,我单位对此提出了工程索赔。
b、金三角工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5.5万平方米工程同时开工,后因建设单位审批手续未能及时到位,先期开工只有2.5万平方米,但是我施工方案是按5.5万平方米准备的模板和支撑,并且劳务合同签订也是同期开工5.5万平方米工程,所以投入的周转材、劳务费都高于市场价。因未能及时全面开工,造成我方投入材料、人力、物力过多。据此,我方提出了工程索赔。
c、在J栋工程基础完成后,钢筋主材价格一路上涨至6700元/T,合同签订时价格为4300元/T,所以我们因物价上涨提出了索赔,因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所不能预见的市场风险。
d、工程审计过程中,因为造价处下文变更了垂直运输费用的计算方法,另外对工程审计费用计取也进行了下调,并明确了部分规费的费率。而且规定了新的人工费单价执行标准。所以,我方根据法令的变化提出了工程索赔。
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所以在提出索赔时要深刻理解以下文件内容:(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以泗阳金三角工程为例:
a、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量差在±2%以内,所以在工程
结算中,许多量差在此范围内是不予调整的。
b、不是说实际发生的费用都是可以索赔的,因为有许多属于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所产生的实际的措施费用,例如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因连续强降雨,产生实际的抽水、清淤费用达3万余元,但是,此项费用虽然实际发生却无法进行费用索赔,但可以进行工期索赔。
c、合同中约定文明工地的奖励费用,低于造价处文件规定的费用,但是合同条款对此有明确规定,所以必须按合同条款执行。
d、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钢筋的纵向连接未考虑,但施工图纸说明采用机械连接,所以此部分费只得视为计入综合单价中,不予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