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1]202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安监〔2011〕202号
各市安监局:
为推动和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分类指导,提高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实用性、针对性,我局组织部分化工行业协会和专家,在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行业的专业特点,编制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江苏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以及氯碱、合成氨、农药、涂料、工业气体和储存(经营)企业、加油站等分行业的评审标准补充规定,现予发布,并就有关评审标准和补充规定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评审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
该标准体系共包括2个通用性评审标准和7个专项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1、2个通用性评审标准(以下简称为A类标准)为: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江苏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2、7个专项评审标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为B类标准)为:
《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合成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涂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工业气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储存(含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二、评审标准的适用范围
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简称A1标准),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基础上,增加了近年来我省出台的部分安全监管措施的内容(在文本中以斜体字标注)。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二级标准化达标以及除适用《江
苏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企业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
2、《江苏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简称A2标准),是在《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小型以下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特别是企业组织结构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特殊性,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要求。
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生产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含经营带储存)企业申请三级标准化达标,可以适用本标准。
3、B类标准中的7个补充规定,是针对我省企业数量较多、危险性较大的氯碱、合成氨、农药、涂料、工业气体、储存(含经营)企业以及加油站的行业特点,重点针对相关行业的重要风险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安全等的特殊性,提出专业性要求。
其中:
(1)《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简称B1标准),适用于采用隔膜法或离子交换膜法电解氯化钠或氯化钾水溶液工艺技术,生产氯气、氢气、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等产品的企业(或装置)。
(2)《合成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简称B2标准),适用于采用合成工艺生产氨、甲醇及其衍生产品的企业(装置)。
(3)《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简称B3标准),适用于在农药的原药合成过程中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企业(装置)以及生产光气和光气化产品的企业(装置)。
(4)《涂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简称B4标准),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涂料生产企业(装置)。
(5)《工业气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简称B5标准),适用于工业气体生产企业,包括:溶解乙炔、空气分离制氧、氮、氩装置;变压吸附法提纯氢系统;水电解制氢系统、二氧化碳回收系统、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系统,以及各类气体分装等单元。
(6)《储存(含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简称B6标准),适用于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专门储存企业和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7)《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简称B7标准),适用于一、二、三级加油站。
三、评审标准的使用要求
1、A类标准为通用型标准,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分别适用A1标准和A2标准。
在此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属不同的行业,适用相应的B类标准。
B类标准只是对原标准中部分要素条款作出细化和补充规定,应与A类标准配套使用,不可单独使用。
2、同一企业如果包括不同行业类型生产装置的,应使用相应的B类标准分别进行评审(如既有氯碱生产装置,也有农药生产装置,则分别使用B1、B3标准),合并计算总分。
如企业所属行业不在B类标准所列范围之内,由评审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A1、A2标准进行评审。
3、农药原药生产企业适用B3标准,卫生杀虫剂企业、农药加工企业等不涉及化学反应、无新的化学物质产生的小型农药企业,可直接使用A2标准。
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加油站除外),可直接使用A2标准。
带自备库房(储存数量在2吨以下)的危险化学品零售单位、柴油加油点暂不要求开展标准化达标。
4、加油站有隶属关系统一管理的公司,可以由所隶属的公司以管理单元(地区支公司、管理片区等)为单位申请达标评审,管理单元的划分不应跨设区的市。
现场评审时应覆盖管理单元所包括的所有站点。
5、各地可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在各类标准基础上增加相应要求的内容,但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在执行中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附件:
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doc
2、江苏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doc
3、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doc
4、合成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doc
5、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doc
6、涂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doc
7、工业气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doc
8、储存(含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doc
9、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