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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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经济原理与在我国的可行性
遗产税的经济原理与在我国的可行性
摘要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财富持续增加。但与此同时
我们也应注意到居民间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在有关部门统计下,我国的基尼
系数早在数年前就超过国际警戒数字,贫富差距问题亟待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被公认为是财产重新分配的有力工具的遗产税进入了社会各界的视野。本文将
从经济原理方面科学分析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利与弊,以及在我国实施遗产税是
否可行。
关键词遗产税经济原理中国国情社会财富再分配
正文
一、遗产税概要
遗产税(Inheritance Tax),是政府对遗产的征税,一般认为,遗产税有
助于舒缓贫富悬殊。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
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征收的一种税收,但也有国家和地区是出于吸引投资、吸引资金流入或其他考虑而特意不
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的。*a
要谈到遗产税的起源,最早要追溯到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当时出于筹
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而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
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在中国,遗产税的出现始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的国民政府于1938年颁布《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正式开征。当年的国民政府如何执行的遗产税,现无资
料可查,但考虑到当时的中国国情,国家处于分裂及外敌入侵局面,其执行情
况应是不甚了了。在新中国成立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对前朝的政策予
以全盘否定。当时的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其中列有遗产税,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开征。
当代遗产税要分为三类,即总遗产税,分遗产税,还有总分遗产税。总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分遗产税则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进行课征。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
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采用累进税率。最后便是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在对继承人所
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是目前来说广泛应用征
税方法。总分遗产税,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
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再视不同情况,有区别地
对各继承人征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实。不过总分遗产税也存在缺点是,对
同一遗产征收两次税收,有重复征税之嫌,使遗产税制复杂化。
二、遗产税的经济原理
当我们对征收遗产税进行科学分析后,找到以下两点主要的经济依据:社
会分配调节论和公平原则理论。
(一)、社会分配调节论
在税收固有的众多功能之中,涉及到遗产税的便是税收的调节职能。国
家在向各个经济个体征收税的同时,改变其原来的,相对不平衡的财富分配。在当前的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财富的分配是有人们不同的生产要素占
有率来决定的。这看似公平,但是我们要意识到,当一开始有经济个体的生
产要素居多时,随着时间的积累,其生产要素会呈指数型增长,并世代积累,最终造成了社会财富分配两极化,即“富人越富,穷人越穷”。这是市场经
济本身无发克服的致命缺陷。所以此时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现了它的功能,便是通过税收政策,对于社会财富进行重新的、适度的、合理的再分配。(二)、公平原则理论
在进行调节的同时,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一点,便是公平、公正。在设计、审视税收时,我们要考虑税收效率和公平方面的权衡。当制度存在不公
平时,也就埋下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种子。在对社会财富重新分配,遗产税
作为辅助工具,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体现其调节职能。
三、遗产税在中国开征的条件与优点
(一)、中国有条件开征遗产税
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开征这两个税种的条件。因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必要与可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主要应看: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和高收入阶层人
数等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就中国
的具体国情而言,改革开放30年,中国也已形成一个庞大的富裕阶层,有了征税对象,对这部分人征收遗产税,对富人而言,可提高其对国家和国人的贡献
意识;对“富二代”而言,可促使其摆脱对父辈和遗产的依赖;对社会来说,
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维持社会稳定。
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4.35万亿元,其中本、外币
居民储蓄余额为12.14万亿元。经济学家分析,我国已经有一大批人进入了高
收入阶层,占储蓄账户总数的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相对保守的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一千万以
上。因此,遗产税的开征有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同时,朱镕基总理在2002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39,接近国际警戒水平。有关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国际上0.4的警戒线,社会现实表明,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确实在渐渐加大,这也对遗产税与赠与税
的开征提出了迫切要求。*b
(二)、遗产税有利于形成健康的财富文化
我们应该注意,征收遗产税时,增加财政收入只是一个次要的意义,其更
大的意义在于,通过税收的强制形式强化了财富的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形成一
种健康的财富文化。而接受这种健康的财富文化熏陶,是中国财富走向良性发
展和与社会协调并存的必备洗礼。
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人们热衷于积累财富的很重要的原因便是为拥有奢
侈的生活,并为自己的后代打拼,为他们积累财富。正因为财富的现世志向是
奢侈,所以在挣钱时往往不择手段,随之产生的便是肮脏的权钱交易、破坏资源、肆意污染、事故频繁——显然,这样的财富积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和整体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而真正思想发达的国家人们,他们信奉
“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他们不愿子女不劳而获,巴菲特“不给孩子留
一个子儿”,盖茨仗义疏财大搞慈善事业。所以,当布什宣布美国政府计划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遗产税时,本该是受益者的美国富翁却联名上书,反对政府
取消遗产税:取消遗产税将使美国百万富翁、富翁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
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将伤害穷人家庭。
所以遗产税是一个有力的政策导向,它告诉富人: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责任
也就越大;有利于促进富人在选择被动交税之前,通过主动捐赠的方式实现自
身财富的最大价值;从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使穷人与富人在同一方天空下
生活得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