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自带药品是指:

1.1 患者自带药品指在住院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1.2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

1.3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2、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要而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3、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并将《同意书》及《申请表》于患者病历存档。

4、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务部以及药学部,由此产

生的相关费用由患者承担。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

附件1:

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

备注:申请单须存病历中。

附件2:

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为进一步保障住院患者用药安全,规范使用自带药品,医院特制定了《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今将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等情况向患者或被授权人进行了详细的告知和解释,患者或被授权人的签名表示“患者或被授权人理解并接受以下内容”:

1、自带药品应在临床医师开具医嘱后并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2、自带药品必须从正规医院或医药公司等地购买,并须提供有效购销凭证。

3、自带药品可能存在一定的药品质量风险和治疗效果的差异。

4、一旦在使用自带药品后发现异常情况,患者或家属应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5、因自带药品质量、未按医嘱服使用、故意隐瞒有关病史、发生异常后未及时告知医护人员等非本院因素导致的风险、意外,本院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6、其他:

患者或被授权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告知医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