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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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组织领导工作由市教育局和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管理,为切实提高校长培训质量,使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纪律考勤管理

1、学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填写学员登记卡,如因事因病不能报到者,由所在单位事先向市教育局请假,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者,取消培训资格。

2、凡培训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均按学时考勤。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市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面授无故缺席累计一天以上者,不发培训合格证书。

3、学员考勤主要由班主任负责,任课老师协助。每天上午、下午课前点名,不定时随机点名。无故缺课以旷课论。

4、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应请假,若特殊原因或困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者,事假需原单位出具证明,病假需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市教育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班主任登记。

5、学员若临时有事需要请假(不得超过两课时),可向班主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6、学员在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两次者,按旷课一节计算,请假、旷课次数累计达到二天以上者,不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7、学员按照考核方案未按时提交作业和报告以及成绩未通过考核的,以本期培训成绩不及格处理,不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教学管理

学员按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学完所有培训内容后要进行严格考核,学员培训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考核结果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培训期间要求:

1、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班学习,凡请假、旷课者按《纪律考勤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学员应认真听课,积极思考,记好笔记,自觉参与课堂研讨,踊跃发言。

3、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便走动、讲话,不准吸烟,保持课堂安静。

4、学员不要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学员在培训期间要爱护培训基地的教室、设施等公物。

6、学员上课时关闭手机或调到震动状态,不干扰他人学习。

三、学员安全管理。

1、学员在培训期间要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要求。

2、遵纪守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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