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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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二) 条文修改情况(续)
第4章 集中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共3节,21条)
4.1 设计供水规模和用水量(共13条)
对时变化系数对应的供水规模进行了适当调整(表4.1.9,结合新
修订工程分类及实践经验)。
原为200m3/d
供水规模w (m3/d)
时变化系数Kh
w≥5000 1.6~2.0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二) 条文修改情况(续)
第7章 输配水管网设计(共4节,28条)
7.1 一般规定(新增,共5条) 根据本次修订章节调整的要求,增加输配水管网设计的一般规定一节, 其中增加的“7.1.5村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 接”为强制性技术条文。参考《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3)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一)总体修订情况(续)
本次修订新增了净水工艺选择(9.2)、自动化监控与供水管 理信息系统(11)章节;新增加了旋流气浮澄清池(9.5.9) 、硝酸盐超标及高硬度水处理工艺(9.10.5/9.10.7)、分散 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14.1.3)等有关内容。
完善了工程分类(1.0.3)、水处理相关技术参数(9)、水 质检测指标和频次(13.8.5)、施工与验收(12)、集中供 水工程运行管理(13)有关要求。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一)总体修订情况
结合村镇供水工程现状及发展需求,本次修订主要以《村镇 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和《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为基础, 同时合并了《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村镇供 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等标准中有关内容。
本次修订与2004年版本相比,整体架构进行了优化,章节结 构有较大调整。修订后规范共14章387条(原12章292条)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供水规划,集中供水工程设 计,施工与验收,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分散供水工程建 设与管理。
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分类、基本原则、引用标准等。
完善了工程分类:IV型和V型供水工程分界点由200m3/d修订为
100m3/d ( 1.0.3 , 参 考 《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 (
HJ338-2018)。
注:5万m3/d及以上按照城市供水相关标准执行
新增了村镇供水工程供电设计应尽可能选择当地可靠的供电线路供电 ,必要时配备应急发电机供电,确保供水设施用电的要求(4.3.4)。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二) 条文修改情况(续)
第5章 水源及取水构筑物设计(共3节,22条)
5.1 水源选择与保护(共6条) 新增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建立水源保护区的要求。水源保护区 划分和标志设置应符合HJ 338和 HJ/T 433要求的规定(5.1.5 ,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亟待加强)。 增加了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相关要求(5.1.6,加强水源保护区污 染防治,参考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 )。
5000> w≥1000
1.8~2.2
1000>w≥100 2.0~2.5
W<100 2.5~3.0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二) 条文修改情况(续)
4.1 设计供水规模和用水量(共13条) 修改了水厂自用水量占最高日用水量的比值,由“5%~8%” 修 改为“5%~10%”(4.1.11,参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9.1.2条 5% ~10% )。 增加了集中供水工程应急供水时饮用水量定额的规定,按5.0 L/( 人•d)~7.5L/(人•d)确定(4.1.13,强调了突发水污染等应急 状况下饮用水量的供应,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 第三版)。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是指拥有自来水受益人口占 农村供水人口的比例。自来水是指由供水系统把取自水源的水经必要的 净化消毒后,通过管道供应给居民、工业生产等方面的用水。供水人口 通常大于等于100人。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二) 条文修改情况(续)
第1章 总则(续)
完善了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以下两点: 强调了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为目标,优先采 用城市供水管网延伸供水,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1.0.4条1 款、3款,新农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村镇供水保障水平 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乡供水一体化是村镇供水的发 展方向,提高农村供水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 和供水保证率是村镇供水发展的基本要求)。 强调了规模化发展、规范化建设、专业化管理、用水户参与等要 求(1.0.4条7款,强化建设与运行管理)。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一)总体修订情况(续)
本标准中增加强制性条文2条:7.1.5条、8.0.9条。以黑体字 标示,必须严格执行。
7.1.5 村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 8.0.9 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二) 条文修改情况
第1章 总则(共6条)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二) 条文修改情况(续)
4.3 防洪、抗震、结构和电气(共4条) 修 改 : 村 镇 供 水 工 程 抗 震 设 计 应 符 合 GB50011 、 GB 50032 、 GB50191、GB50223和GB 51247有关规定。
• (4.3.2,GB50223规定,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主要水处理建(构)筑 物等,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 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 作用。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规范已不适应当前行 业发展需求,随着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水质标准提高, 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水处理技术和工艺不断发展,需尽快 修订相关内容。
一、修订背景
修订《规范》可及时吸收先进、实用技术成果
近些年开展了国家科技支撑、国家重大水专项等多项课题研究,取得 了一批村镇供水的研究成果,应及时吸收先进、实用技术。同时,修 订《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是国家重大水专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 技术标准化研究及规模化应用示范》课题的考核指标之一。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二) 条文修改情况(续)
第2章 术语(10条)
增加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等术语。(参考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第3章 供水规划(共2节,1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原“第2章 供水规划”细化为2节: 3.1 城乡供水总体规划。共5条,突出编制城乡供水总体规划的重 要性,明确了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等要求。 3.2 村镇供水工程规划。共10条,明确了规划原则、规划分区、 工程布局、技术经济比较等基本要求及内容。
• GB50032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工程 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工程取水构筑物和输水管道、主要水处理 构筑物等,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不作提 高一度抗震计算)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二) 条文修改情况(续)
4.3 防洪、抗震、结构和电气(共4条) 新 增 了 ( 建 ) 筑 物 结 构 设 计 应 符 合 GB50010 、 GB50003 、 GB50007、GB50069、GB 50662和SL191有关规定。构(建)筑 物结构设计,可采用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图(4.3.3 )。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二) 条文修改情况(续)
4.3 防洪、抗震、结构和电气(共4条) • 删减:村镇供水工程防洪设计应符合GB50201以及SL252的有关规定
(4.3.1,原标准SL310-2004,依据为GB50201-94和SL252-2000; 新标准SL310-2019,依据为GB50201-2014和SL252-2017。 • SL310-2019中I~V的规模化划分与GB50201-2014和SL2522017中的I~V等别划分、1~5等级划分不同。SL252-2017规定:“承 担县级市及以上城市主要供水任务的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不宜低于3级,承担建制镇主要供水任务的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级别不宜低于4级”,向村庄供水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可为5级)
三、修订依据
(1)《水利部关于水利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2016-2018年)项目 任务书的批复》(水规计[2016]118号)、《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 ( 水 国 科 [2014]371 ) 要 求 , 修 订 《 村 镇 供 水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 SL310-2004) ,并合并《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6892013)、《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688-2013)和《村 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相关内容。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二) 条文修改情况(续)
第6章 泵站(共3节,17条)
6.2 水泵机组(共9条) 精简了气压水罐供水相关内容,删除了相关计算公式(6.2.4,突 出重点,随着变频技术发展,小型供水气压水罐逐步被变频技术取 代)。 删除了离心泵进水管喇叭口设计相关内容(通用技术,放入条文说 明)。 增加了“无负压供水设备接入点的来水量及水压应满足要求,不应 影响周围用户的水压及水量,并采取可靠的防负压及防倒流措施” 的规定(6.2.9,保证管网供水安全)。
7.3 管材选择及水力计算(共9条) 管材选择中增加了钢丝网骨架PE管、PVC-UH、PVC-O、玻璃钢夹砂 管等相关规定(7.3.1,实际工程应用质量好,安装方便)。
7.4 管道敷设(共7条) 删除了明渠输水相关内容(不提倡明渠输水,防止原水水质受污染)。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二) 条文修改情况(续)
表1.0.3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分类
200m3/d修订 为100m3/d
工程类型 供水规模w (m3/d)
I型
II型
III型
IV型
w≥10000 10000>w≥5000 5000>w≥1000 1000>w≥100
V型 w <100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集中供水、自来水标准?
农村集中供水率 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人口占农村供水人口的 比例。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必要的净化消毒后,通过 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供水人口通常大于等于 100人。
其中,修订组认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 SL559-2011)不应并入本规范。
(2)本标准为水利部行业标准,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 1-2014)的相关规定编制本规范。
(3)《规范》与GB5749、GB50013等标准相协调。 (4)吸收近年来研究示范应用成果,各地实践经验等。
修订《规范》可进一步提高其针对性和指导性
针对目前村镇供水建设和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亟需补充完善农村饮 用水源保护、适宜水处理工艺和消毒技术、水质检测等内容,并按照 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一定规模的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更严格的 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县(市、区)城区以下镇(乡)、村(社区) 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运 行管理。
2019年11月
主要内容
一、修订背景 二、适用范围 三、修订依据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一、修订背景
修订《规范》是当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
针对农村供水现状存在的供水规模偏小、供水保证率不高、净水设 施不齐备、水质达标率偏低、运行管理薄弱等问题,亟需需进一步 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第8章 调节构筑物设计(共9条)
修改了通气孔管口高出覆土的高度,由“0.7 ~1.2m”改为“不宜 小于0.7m” (8.0.8-6 ,实践经验,有利于池内空气流动,保证 水质)。
增加了检修孔宜为圆形的规定(8.0.8-7 ,圆形井盖不宜掉入池中 ,保证安全)。
增加了检修孔处应设固定式或移动式爬梯的规定(8.0.8-8 ,为检 修方便,保证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