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鼓励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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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鼓励激励实施方案
为激发全校教师干事创业激情,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提高教师职业幸福感和荣誉感,以切实的措施改善教师待遇,维护教师权益,促使全体教师专心教育、潜心教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根据《***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教师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体发[2017]20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教育工作荣誉奖励与处罚
1.学校获得各级奖励的奖金,按上级文件要求合理分配,发给相关人员,向成绩突出、贡献大,出力多的教师和领导倾斜。

教师获得由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授予的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奖励。

(各级各类奖项,同一年度、同一类别获奖的,只一次性奖励最高奖项;以上设奖仅限在政府部门获奖,在非政府部门的民间学会、杂志、团体获奖的不予奖励。


2. 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文明班集体、先进教研组,并奖励文明班集体500元,奖励先进教研组600--1000元,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

3.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校内先进,包括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给予个人奖励500元。

4.以上各类优秀评选,若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为优秀候选人(限评选学期段内):
(1)不服从学校工作任务安排的;(2)所在工作岗位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3)有旷工现象,或者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周的,事假超过1周的,考勤抽查缺席次数较多的;(4)教学质量位居年级末位的;(5)有乱收费、乱推销、乱摊派、公款私用行为的;(6)体罚或歧视学生的,用辱骂、打架斗殴等粗暴手段解决冲突的;(7)有“黄赌毒邪”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的;(8)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受到学校纪律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学校坚持一票否决制度,与评优、晋级考核方案相结合。

学校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及因工作不力造成失误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二条教育质量奖励与处罚
1.学校每学年对在教育质量监测中成绩突出的班级和教师予以奖励,总奖金不超过公用经费的4%,奖金主要用于奖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

(奖励办法见附件)
2.学校对教育质量连续靠后的班级和教师进行诫勉谈话或处罚。

第三条教育创新奖励
1.学校鼓励教师及时归纳总结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对教师出版的教育专业类著作、受到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推广的教学和管理方法、教师的教科研成果、官方媒体刊用的论文等,按学期予以奖励,同一内容记最高奖励。

A、论文、课题、课件、教案、教学设计、教学实录、赛教、演讲比赛、命题等,按照国家级800元、省级500元、市级300元、区级200元、校级100元给予奖励。

B、新闻稿件:在党报、党刊、各级政府网站、教育网站上刊发正面宣传学校办学特色、新闻事件等通讯稿件(图片),且学校未缴纳版面或宣传费的,按照省级300元/篇、市级100元/篇、区级50元/篇给予奖励。

2.经学校推荐,辅导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和活动奖励如下:
A、指导学生个人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给辅导老师:
第一名:省级200元,市级100元,区级80元;第二名:省级150元,市级80元,区级60元;第三名:省级100元,市级60元,区级50元。

B、指导学生团体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给相关辅导老师:
第一名:省级600元,市级400元,区级300元;第二名:省级400元,市级300元,区级200元。

第三名: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区级100元。

C、获优秀辅导员奖的教师按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区级100元奖励:
第四条值班、辅导补助
1.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安全值班、巡查的教师,以及在寒暑假期间提前上班和推迟放假的教师,学校因工作实际不能安排补休的,双休日按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标准发放补助。

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标准发放补助。

2.为确保上放学高峰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实施错时上、放学,对相应值守教师按每天25元计发补助。

第五条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和支委会审议通过,报教体局审定后实施。

年12月20日附:**各类先进评选办法
**各类先进评选办法
1.文明班集体:由学校行政会评选选定。

政教处出具当学年(两个学期)综合量化考核总分为依据,排名为年级前三名的班级为拟选对象。

每学年共评出9个班级(当年8月评出)。

2.先进教研组:由学校校委会评选选定。

教务处出具教研组各项评比数据,召开教研组长会议,根据评选条件,评议投票结果为依据。

每学年共评选出3——4个先进教研组。

3.优秀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会评选选定。

政教处出具当学期教学成绩(期中考试占40%,期末考试占60%)年级前三名的,推荐评为“优秀班主任”。

每学期各年级评3名,共评出9名。

4.优秀教师:由教务处出具量化分数,结合蹲组组长推荐,学校校委会评选选定。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我校在岗一线任课教师,其中统考课教师(语数英政物化)按每学期期末考试带班平均分及所带课时量按比例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年级和学科,取前两名为候选人,初一、初二(史地生)学科各推荐1名候选人,非统考课教师(体音美电综书健)共推荐3名候选人。

5.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副校长推荐,学校校委会评选选定。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体行政领导及科室人员(含兼课教师),每学期共评出10——1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6.优秀党员:由党政办公室推荐,校党支部委员会评选选定。

当学期在党员履职量化分数和双评议分数中,得分靠前的当选。

每学期共评选出10——15名“优秀党员”。

7.德育先进个人:由学校行政会评选选定。

政教处推荐当学期在安全管理、纪律卫生量化、德育教育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评为“德育先进个人”。

每学期各年级评2名,共评出6名。

以上各类校级优秀和先进个人,除“优秀党员”外,其余的荣誉不重复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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