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犯心脏病猝死雇主适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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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工地临建房内搭床铺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猝死,雇员家属起诉雇主赔偿。近日,房山法院审结这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雇主适当补偿雇员家属5000元。

去年9月初,王刚(化名)在李冰(化名)的雇佣下,与李冰一起到工地做瓦工。到工地后王刚便开始在工地的临建房内搭床铺,在搭铺过程中,王刚感觉身体不适,李冰将其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王刚家属多次与李冰交涉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李冰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将近25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雇主李冰辩称,王刚不是因为给其干活死亡的,而是他自己有病造成的,故不同意王刚家属的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冰与王刚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但王刚死亡原因系心脏病猝死,李冰并未对王刚构成侵权,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王刚系在李冰雇佣时死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认为李冰应对王刚家属予以适当补偿,法院确定补偿数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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