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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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第五次杂志工作会议资料汇编! "##& 年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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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有关规定执行, 或经相关部门批准, 重新确定期刊承办单位, 并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 部门。 第十六条! 第二种办刊方式的期刊承办单位每年按协议规定向中华医学会缴纳版权使用 费, 具体数额及缴纳办法按承办单位与中华医学会签订的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委托承办协 议书》 执行。 第四章 ! 创办新刊及出版工作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请创办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 应符合新闻出版总署 "##$ 年发布的 《 期刊出 版管理规定》 和国家科学技术部与新闻出版总署 %&&% 年发布的 《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中 相关条件, 期刊由中华医学会主办, 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第十八条 ! 申请创办第一种办刊方式的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 由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直接 向中华医学会提交申请报告。 第十九条! 申请变更为第二种办刊方式的期刊, 除应具备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条件外, 尚需 符合下列要求: ( 一) 确认中华医学会为期刊主办单位。 ( 二) 有明确的期刊承办单位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自主经营的杂志社除外) 。 ( 三) 承办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为省、 市医学会或医学科研、 教学、 医 疗机构; 承办单位或其所在地在该学科领域处于国内优势地位, 有学科带头人; 有足够的力量 组建编辑部, 确保期刊人、 财、 物等经费的配给, 履行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委托承办协议书》 , 确保期刊的正常出版。 第二十条 ! 申请创办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程序: ( 一) 首先由申办单位向中华医学会杂志社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写明刊名、 办刊 理由、 期刊性质及办刊宗旨、 刊物内容、 读者对象、 刊期与规格、 发行方式和范围及预计数量、 承 印单位、 承办单位、 经费保证书、 编辑部人员配备情况等。新创办期刊的预计发行量每期应不 少于 "### 册。 ( 二) 申请报告经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审核后, 报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审核通 过, 再报中华医学会审批。获批后, 由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负责上报期刊主管部门, 待批复后再 转呈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应在接到批准 第二十一条! 新创办的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后, 文件之日起 ’# 日内到期刊出版地所在的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原批准文件作废。 并于办理登记注册后 &# 日内出刊。如逾期未办理登记或未出刊, 第二十二条 ! 新创办的期刊 $ 年内不得变更刊名和主办单位, 并应按规定缴送样刊。即 向中国版本图书馆、 新闻出版总署及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缴送样刊。 第二十三条! 已公开出版的期刊申请加盟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 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 具备本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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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指导期刊编辑部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期刊出版工作的方针、 政策以及相关法规, 贯彻办刊方针和宗旨。 ( 二) 贯彻落实中华医学会的有关决定和意见, 对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工作情况进行经 常性的指导和检查。对期刊学术、 编辑及出版质量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 三) 制定有关期刊编辑、 出版、 发行、 广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四) 审核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重大宣传、 报道或选题计划, 审查批准重点稿件的刊出。 ( 五) 审核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重大财务计划及主要收支情况。 ( 六) 对第一种办刊方式的期刊编辑部负责人进行考核和任免; 对第二种办刊方式的期刊 编辑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进行审核、 批准。 ( 七) 负责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各种业务申报工作。 ( 八) 承担中华医学会赋予的有关期刊工作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期刊社 ( 编辑部) 应认真贯彻办刊方针, 制定期刊的报道和选 题计划, 严格按规定程序审定稿件。根据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的统一要求, 执行有关国际和国家 标准、 法规及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制定的规章、 规范, 使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标准化、 规范化。在 不断提高期刊学术水平、 保证期刊学术质量的前提下, 强化经营意识, 通过扩大发行、 承揽广 告、 组织学术活动等方式和措施, 争取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必须成立全国性编辑委员会 ( 以下简称编委会) 。有关编 委会的性质和任务、 组织原则和工作方法等, 按照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 的 规定和要求执行。 编辑部组织召开的专题学术研讨会 (组 第十一条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各期刊编委会、 稿会) , 应严格执行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专题学术组稿会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编辑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 ( 含) 以上的学历, 熟悉医 学专业及科技期刊的编辑、 出版业务, 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并获得初级或以上中华 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期刊编辑部主任应具有相应高级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可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 刊登与 本专业有关的药品、 医疗器械和其他广告。在广告经营活动中, 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 严禁刊登违规广告。 第十四条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须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及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 有关稿件费用给付和收取办法》 , 执行稿酬、 审稿报酬的付酬标准以及收取相应的版面费、 稿 件处理费、 彩图印制工本费等。第二种办刊方式的期刊编辑部, 其稿件初审费、 编辑费及校对 费等付酬标准, 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发生严重问题或质量事故, 或对于办刊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并经查实, 以及多次考核不合格又无明显改善者, 中华 医学会杂志社将履行管理职责, 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追究相关编辑部及有关责任人 的责任。如系第二种办刊方式的期刊, 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将根据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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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管理办法
( 中华医学会第 !" 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是指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所有医学科技期刊。为了加强对中 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管理, 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促进医学学术交流, 推进医学科学发 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 出版管理条例》 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 以及国 家科学技术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 《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 结合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 具体情况, 制定本办法。 坚持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 第二条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平理论以及 “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 持改革开放, 贯彻 “ 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 的方针,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 为建设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 第三条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 期刊管理部) 对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履行主办单位管理职 第四条# 中华医学会杂志社 责, 负责组织和保障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 办刊方式和管理范围 中华医学会主办, 第五条#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目前有两种办刊方式。第一种办刊方式: 由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直接编辑出版; 第二种办刊方式: 中华医学会主办, 由各省、 市医学会或医 学科研、 教学单位及医疗机构等承办。 场所、 经费等行 第六条 # 第一种办刊方式的期刊由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全面负责办刊人员、 政管理以及编辑、 出版、 发行、 广告等业务管理。 第二种办刊方式的期刊由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负责对其编辑、 出版业务进行领导。期刊编 辑部的日常行政及生产事务的管理由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管理细则按各承办单位与中华医学 会签署的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委托承办协议书》 执行。 第三章 # 管理职责 第七条# 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负责制定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发展规划, 经中华医学会编辑 出版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对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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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原主办单位出具同意改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证明。 ( 三) 申请程序与第四章第二十条相同。 ( 四) 若申请加盟的期刊系其他系统主管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主管, 原主管单位应出具同 意改由卫生部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证明。 ( 五) 申请更改刊名的期刊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文后方能改名。更改刊名最好从新 一年 ( 卷) 的第 ! 期开始, 并在使用新刊名出版发行的第 ! 年内于中文目次页的刊名旁标注原 刊名。 第二十四条"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如需变更刊期、 增减页码, 应由期刊编辑部行文报中华 医学会杂志社, 经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研究同意并报中华医学会批准, 办理相关核批手续, 待收 到批准件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出版增刊, 需按增刊管理有关法规申办。申请报告包 括以下内容: 拟出增刊的栏目、 论文题名、 总页码、 印数、 开本、 定价、 出版时间、 印刷单位、 经费 来源等。经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研究同意, 报主管部门审批。凡经批准出版的增刊, 均需持批准 件到出版地新闻出版局办理相关手续。 各期刊申报增刊应严格履行申报手续, 增刊拟刊载论文的审稿和定稿程序、 学术质量要求 以及宗旨、 开本、 印刷质量、 出版形式、 发行范围等应与正刊一致。增刊封面上应刊印正刊名 称、 增刊条码、 注明 “ 增刊 # ” 字样, 在版权页上印正式刊号、 增刊批准文号。按有关规定缴送 样刊。 第二十六条"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应按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进行期刊年检工作, 并办理 相关手续。对于在期刊年检中发现问题的期刊, 将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 限期整改。 第五章 "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华医学会杂志社。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 年 ! 月 ! 日起执行。 中华医学会杂志社 $%%’ 年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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