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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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3.必须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
4.合同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转让,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分为
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
转让三种形态。
三、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及类型 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 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转让是合同 转让的典型形式。其法律特征在于:
(四)转让的法律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所发生的法律效果,可分为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 两个方面: 1.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内效力
所谓对内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原债 权人)和受让人(第三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
此种效力具体表现在: A.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 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随主权利 的转移而发生转移。 B.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转让人应保证其 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就是说,转让人应 保证其转让的权利不存在瑕疵。 C.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以后,不得就该项权利再作出
第六部分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本部分的内容是合同的变化,包括内容的变化 与主体的变化。内容的变化,称为合同的变更, 主体的变化,称为主体的变更,具体包括债权让 与、债务承担与合同地位(债权债务)的概括移 转。广义的合同变更,既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也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但此种意义上的“合同 变更”并没有被我国法律所采用。《合同法》上 所谓的合同变更,仅指狭义的合同变更,即专指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被称为合同的转 让。
• 问题:甲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 合同的变更,是指不改变合同的主体而仅改变合 同内容的情形,它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 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或仲裁 机构的裁判行为或者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等,使合同 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
1.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
2.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
3.权利的转让既可以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
• 债权转让的类型包括:
• 基于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代位求偿、合同地位的概括承受) • • 基于裁判命令(转付命令)
• 基于法律行为(单方行为:遗嘱、双方行为)
(二)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 由于合同权利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增加
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 (二)合同转让的法律特征:
• 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
• 2.合同转让不引起合同内容的变化。
• 3.合同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即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 之间的关系。
二、合同转让的要件
合同转让必须具备如下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2.合同变更是合同非本质变化。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更,也就是说合同变更 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 部变更。
3.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要有连续性。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留原合同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新的 合同关系,它仅仅是在变更的范围内使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而变 更之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生效。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的内容须有变更。
• 3.合同变更本身的有效性。此处所谓的 变更本身的有效性,专指依协议变更合 同的情形。
• 4.变更本身的明确性。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 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 法律上的 效力;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 了新的债权债务。

2.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溯
及力问题。

3.合同变更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合同转让的要件 三、合同权利的转让 四、合同义务的转移 五、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
法律行为
债权让与(合同) 遗赠(单独行为)
债权移转
法律规定
各种代位
主 体
合变 同更 的
债务承担
裁判命令
法律行为 (合同) 法律规定
转付命令
免责的承担
并存的承担 概括承受
企业合并 继承

债权债务移转
法律行为
概括承受
化内
容 变 更
合同变更
法律规定 裁判命令 法律行为或其他行为
本部分结构示意图—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能够被转让, 但是法律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兼顾转让双方的 利益出发,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也应当作出一定限制。依《合 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合同权利不允许转让: 1.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2.根据当事人的特别约定而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担保法》第61条) (三)转让程序 通知主义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 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 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 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二)合同变更的类型
法定变更 裁判变更 依法律行为或其他行为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特征:
1.合同变更是通过协议达成的。
合同的任何内容都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因此,变更合同 的内容也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
导入案例
• 甲承租乙的一套房屋,约定每年年底结算一次租 金。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年秋天,因乙要出国定居, 便把房屋卖给了丙,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委托丙 通知甲。丙则因急于去外地做一笔生意,匆忙中 忘记通知甲就动身了。丙年底回来后,以新房主 的身份向甲收取租金,遭甲拒绝。丙以此为由要 提前收回所租房屋,二人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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