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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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规范对债权债务往来户的核算管理行为,

提高结算速度,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坏帐损失,降低资金运营成本,优化资金结构,提高

经济效益,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债权是指企业应收而未收到的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

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债务是指企业应付而尚未付出的款项,包括:应付帐款、

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预收帐款等。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是债权债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往来经济业务核算

管理、资金占用计划编制执行及考核管理等业务。

第二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六条公司必须取得完备的入帐手续和合法的原始凭证后,才能据实及时、

准确挂帐,同时要完整反映往来户的形成、回款及增减变化情况。

第七条每月终了,要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款按其帐龄长短逐项

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对帐单(函),对于欠款单位,至少要每半年取得对方一次认

证手续或发生一次还款业务。

第八条对于帐龄较长(1年以上)的应收款,要明确清收措施、时间、责任人,

避免形成呆帐、坏帐。各单位要加大清欠力度,提高对清欠工作的认识,把防欠、清欠提

高到企业求生存、谋发展的高度上来。

第九条公司对承兑汇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收到的应收票据各单位要实行专

人登记保管,严格应收票据的贴现手续,未经公司批准,不准私自办理贴现、背

抵押贷款;更不准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开具应付票据。

第十条公司根据国家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应收帐款的

坏帐

实行备抵法,由公司财务部年末按应收帐款余额采用比例法统一计提、转销坏帐准备金。

第十一条公司对货款、劳务及工程等款项要做到及时结算,序时转帐,周期较

长的工程可采用中间验收结算方式分期付款。工程款的支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开户行和帐

号付款,若承包方改变付款的开户行及帐号,必须出具正式的书面通知,否则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各单位对二年以上无经济业务往来的应付款,要予以冻结,不得支付,

对于当期预算外欠款和前期欠款,由公司主要领导视情况定期审批,否则不得付款。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对往来户余额,要按经济内容、形成时间分别汇表按月统

计。按时间划分的债权债务报表,各年度填列的金额原则上不得出现红字,因为

报表反映的是往来户时点的余额,不是时点的累计发生额,时点余额确为红字的可上溯年

度抵减填列。

第十四条往来户余额严禁反方挂帐(余额红字反映)。某些单位由于往来业务频繁,

预付款和领料单进帐时间不一致,波动较大,造成余额红字。核算员在可预见的时间内(3

个月为限,含当月),能够判断余额会成为蓝字的,可不予调整;如判断超过3个月仍然

不能成为蓝字的,必须在发生当期调整到相应蓝字的会计科目。

第十五条财务部对应付款项,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给索债单位核

对帐目、提供字据凭证、出具任何形式的认证手续。

第十六条要重视往来户结算管理工作,强化往来结算管理的调控职能,实现开源

节流,盘活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将资金管理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防止资金的体外循环和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三章顶抹帐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间办理抹帐,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核定、审验,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

办理抹帐、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公司办理抹帐单位的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所办理抹

帐的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办理抹帐的每笔业务金额、形成时间的真实、

准确。

第十九条资金结算在能构成债务链,形成人欠与欠人闭环的,可以办理多方抹帐。

第四章资金计划管理

第二十条债权债务的年度资金占用计划,由公司财务部于每年年末前审定,随生产

经营计划一起,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到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债权债务资金占用计划总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压缩占用;债权不增,债

务不减。实现产销平衡、盈余达标,正确处理好利润率和回款速度之间的关系,为企业现

金流入量最大化服务。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负责检查监督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往来户结算业务的单位,公司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负

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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