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裙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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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6.满足的防火要求
裙房总平面布局要求
总平面布局中,高层建筑的主体与主体,主体与裙房的关系,以及建 筑周边与道路的关系等,都与防火设计密切相关,是总体布局中需优 先考虑的问题。 我国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中对高层建 我国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高层建 筑总平面布局做了详细规定,
基座式裙房 基座式裙房 毗邻式裙房 毗邻式裙房 分离式裙房 分离式裙房
第二节 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
2.1基座式裙房 2.1基座式裙房
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基座式裙房 将高层建筑公共用房集中于底部,并 扩大柱网形成基座。 其优点是在建筑红线范围内利用低矮 的裙房尽量布满基地,以保证裙房拥 有更多的建筑面积,既使高层主体建 筑与邻近建筑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 又使高层建筑的临街面与街道环境景 观区的协调统一。
第三节
3.合理安排各种出入口
裙房总平面布局要求
裙房出入口包括主要出入口(商场、餐饮、娱乐等出入口)、半私密出入口 裙房出入口包括主要出入口(商场、餐饮、娱乐等出入口)、半私密出入口 (办公楼、旅馆、公寓式住宅出入口)、后勤出入口(职工、货运、污物出入 (办公楼、旅馆、公寓式住宅出入口)、后勤出入口(职工、货运、污物出入 口)车辆出入口(地下车库,自行车出入口)等。具体设计结合城市道路及消 口)车辆出入口(地下车库,自行车出入口)等。具体设计结合城市道路及消 防环道,在裙房四周合理安排种种出入口,并做到交通顺畅。人车分流。 其中公共出入口应公共的入口应布置在人流较多的主干道上,且商场出入口应 尽量均匀设置。 半私密性出入口可高对不起次干道或建筑次要边上,但应与主体建筑结合紧密, 后勤出入口则应尽量隐蔽。 出入口设置还应满足城市交通规划的有关要求。例如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设在 城市干道上,一般应设在次干道上,进入基地的车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 之道路红线交点处应≥70m。 之道路红线交点处应≥70m。
(2)高层建筑之间及 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表4 不应小于表4-1-1的规 定。 (3)高层建筑的周围 应设环节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 时,可沿高层建筑的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 道。消防车道宽度应 ≥4m,距高层建筑外 4m,距高层建筑外 墙宜>5m,消防车道 墙宜>5m,消防车道 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 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 障碍物。
第三节
裙房总平面布局要求
裙房是高层建筑中与城市环境结合最紧密部分,也是各种不同性质的 流线集聚与分散的主要场所。因此在裙房总平面布局中,除了应考虑 高层主体建筑内部功能特点与流线外,更重要的是分析城市环境中的 诸元素。如道路、建筑、人流、车流等与基地内部的关系。由于城市 环境各有不同,因此裙房布局也是千变万化,但在设计中,应遵循以 下原则。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交通路线顺畅 3.合理安排各种出入口 4.设置地下停车位 5.安排过渡空间。 6.满足的防火要求
第五章 高层建筑裙房设计
第一节 裙房设计特点
1.1 概念
高层建筑底部的公共用房和附属用房在平面布 局上常常超出标准层的平面范围,这种扩大的 底部空间我们形象地将其称为裙房。 底部空间我们形象地将其称为裙房。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裙房”的规定 裙房”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 建筑。
பைடு நூலகம்
(5)高层建筑应设有连 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 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 >80m,人行通道也可利 >80m,人行通道也可利 用前、后穿通的楼梯间。 (6)高层建筑的内院或 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 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 24m时 天井的消防车道。
1.2裙房设计方向趋势 1.2裙房设计方向趋势
随着都市化的发展与现代建筑技术的日趋成熟、 高成建筑的裙房空间逐步趋向于集诸多功能于 一体,并继续向大型化,组团化,综合化方向 发展。
第二节 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
根据裙房与主体建筑的关系,并结合地基条件与裙房的功能要求,平 面布置中常有以下几种组合方式。
(1)高层建筑的 底边至少有一个长 边或周边长度的 1/4且不小于一个 1/4且不小于一个 长边长度,不应布 长边长度,不应布 置高度大于5.00m、 高度大于5.00m、 进深大于4.00m的 进深大于4.00m的 裙房,且在此范围 裙房,且在此范围 内必须设有直通的 楼梯或直通楼梯间 的出口。
第二节 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
基座式组合常采用框架、框筒、 框支剪力墙等结构形式。由于 主体建筑柱网较密,且柱子较 粗,在其柱网范围内往往还有 部分剪力墙落下,并附带大量 的设备管井,造成主体柱网内 裙房空间不甚理想,因此,在 基座式内部空间布局中,应充 分考虑这一不利因素。 基座式裙房组合方式体形实例 由深圳国贸大厦、巴西利亚议 会大厦等。
第二节 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
2.3分离式裙房 2.3分离式裙房
当基地条件允许时,可将高层主体建筑与裙房完全分离,两者之间有 连接体相联系,形成分离式组合。 其优点是主体建筑与裙房在功能布置中不受结构与设备等技术因素干 扰,相互都无约束。特别是两者的结构形式均可根据各自的功能特点 来选择。 这种组合方式往往需要占用更大的基地面积,只有在基地面积比较富 裕的情况下才有条件采用。
第二节 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
2.2毗邻式裙房 2.2毗邻式裙房
当裙房占地面积较大时,按高 层建筑防火规范,主体建筑四 周至少在一个长边内不能扩建 裙房。这时常将主体建筑与裙 房的某一个边或角落相连,以 使塔楼靠近消防车道,形成毗 邻式组合,便于火灾扑救。这 种组合方式具有较多优点。由 于裙房与塔楼均对外开放,容 易足者各种对外、对内的出入 口与交通流线,合理地处理裙 房与塔楼的内部功能分区,而 且对于裙房不受塔楼结构的限 制,使其布置更为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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