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房、高层、封闭楼梯间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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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裙房、高层主体、楼梯间、消防电梯的一些理解,有疏漏,请指正

以下规范皆来自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一、条文正文:2.1.2 裙房podium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这句话明确表明:裙房不因为是否与主体分隔而改变是否为裙房的性质,就是说,不管分隔与否,裙房都是裙房。

二、条文解释:2.1.2 裙房的特点是其结构与高层建筑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而构成同一座建筑。为便于规定,本规范规定裙房为建筑中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位于与其相连的高层建筑主体对地面的正投影之外的这部分建筑;其他情况的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不能按裙房考虑。

这个解释其实很鸡肋,又把人说糊涂了,它说结构相连是构成裙房的必要条件,如果结构不相连,就不能算作裙房。如果设置变形缝算不算结构相连呢?变形缝的设置明显就是要分开结构的呀!我不管,我说结构基础是相连的,也算结构相连,好,就算说的通。如果不这样理解,你们去看看,大家做的设计中有多少个已经建成的所谓裙房不符合裙房的定义呢?如果不是裙房,那高度又不超过24米,又不是高层,难道是另一栋建筑?那要符合两栋建筑贴建的防火间距要求,比如高层主体高出较低建筑的15米范围内为不能开窗的防火墙,各位,有没有后背发凉?解释权不在我呀!后悔当时没有书面咨询规范组啊!

另一种情况是加建的项目,结构基本不可能是相连的,那么,只能按两栋建筑处理喽?各位,有没有又冒一身冷汗啊?

不过好在我所碰到的消防,还没有哪一个是以结构直接相连来作为裙房条件审查的,说实话这个条文解释应该修正。

四:裙房与主楼未做分隔时,如果主楼为一类高层建筑,裙房是否也需要按主楼的设计要求要做防烟楼梯间?

条文正文:表5.1.1注: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条文解释:5.1.1 (5)由于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是一个整体,为保证安全,除规范对裙房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一致,如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防火分区划分、消防设施设置等也要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等。表5.1.1注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是指,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按本规范第5.3.1条、第5.5.12条的规定确定裙房的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要求等。(5.3.1-注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个人理解:这样的话本问题的答案就清楚了:裙房与主楼未做分隔时,如果主楼为一类高层建筑,裙房不需要按主楼的设计要求要做防烟楼梯间,只需按5.5.12条规定做封闭楼梯间。(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这个算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的情况,那么消防电梯呢?规范可没有说裙房不设消防电梯(这个和规范明确说了裙房可以做封闭楼梯间是不一样的),消防电梯不在例外的第5.3.1条、第5.5.12条,那么这是另一个问题。

五:裙房与主楼未做分隔时,如果主楼为一类高层建筑,裙房是否也需要按主楼的设计要求要做消防电梯?

为什么?因为根据条文解释:5.1.1 (5)由于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是一个整体,为保证安全,除规范对裙房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一致,如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防火分区划分、消防设施设置等也要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等。

从这个解释上说:明显要设置消防电梯,因为消防电梯属于消防设施,规范又没有说裙房不设消防电梯的规定。而且条文解释明确说了,另有规定是指第5.3.1条、第5.5.12条,没有说到别的。

如果你说规范虽然没直接说裙房是否设置消防电梯,但是规范已经说了什么情况下设置消防电梯,这个很明显表示了裙房不用设置消防电梯啊。对的,这样理解是有道理的,但是按照这个推理,根据(5.1.3)条也可以推断出裙房并不需要一级耐火等级啊,那为什么条文解释中并没有把此条也作为对裙房的另有规定呢?而是直接要求裙房要一级耐火等级呢?所以我理解另有规定是指:条文中直接对裙房予以规定,不应该是推断出来的裙房应怎么做(目前另有规定就是指第5.3.1条、第5.5.12条)。

(附: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再扩展一步,裙房与主楼未做分隔时,如果主楼为一类高层建筑,消防登高场地等是否也需要按主楼的设计要求?把裙房直接视为主楼?注意,消防登高场地在规范里是属于灭火救援设施章节里的,是不是不属于消防设施?这个不清楚。

还有,地下室算不算裙房?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一类高层主体范围内,只供1-2层疏散的楼梯,是否也做防烟楼梯间?(个人倾向于做。)

后面问题没有答案,项目负责人,消防审查人,你说了算,我选择尽量按保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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