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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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开发性金融合作补充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评审、建设、资金使用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管理。

第三条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遵循“科学定项、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确保安全”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确定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投资公司(陕西省产业投资公司)、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地方铁路公司为政策性贷款借款平台(即统贷借款法人,以下简称借款平台或借款法人),负责政策性贷款的统借统还,采用参股和项目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向项目投资。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能源化工项目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统借统还;陕西省投资公司主要负责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投资;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陕西省地方铁路公司主要负责铁路项目投资。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成立陕西省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由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审核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贷款使用和偿还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和省开行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

(二)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和借款资金使用计划;

(三)指导项目考察和评审工作;

(四)指导协调项目全过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五)会同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重大项目稽查办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和贷款使用情况;

(六)监督管理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偿还和还贷风险准备金等事宜;

(七)负责非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的咨询、推荐和有关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借款平台作为省政府指定的借款法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二)负责项目考察和评审工作;

(三)负责与投资项目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

(四)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五)负责对参股项目或注入资本金项目派驻董事进行管理;

(六)负责统贷资金本息的回收、偿还;

(七)汇总上报贷款项目资金使用、回收、偿还和工程进度报告;

(八)建立健全政策性贷款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严格实行分账管理和分类管理。

第三章项目规划管理

第八条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原则是“突出重点、择优确定、注重实效、谁借用谁归还”。使用方式是参股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和项目需要政府支持的其他方式。资金主要投向:铁路、机场、公路、电力、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农业、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

第九条使用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或借款平台提出,经各借款平台认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提出省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规划草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项目规划是审定借款平台借用政策性贷款投资具体项目的依据。

第十条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的调整,按上述程序报批审定。

第十一条政策性贷款项目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手续,参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审批。

第四章项目的审定和运作

第十二条项目列入政策性贷款项目规划后,借款平台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直接报省开行核贷。省开行将核准结果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借款平

台。借款平台与开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与用款人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

第十三条评审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列入政策性贷款投资项目规划;

(二)符合政策性贷款的资金使用方向;

(三)项目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贷款项目还贷资金来源落实。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期等。

(二)项目投资构成。包括总投资、资本金、政策性贷款及其他资金来源;投资计划及各项资金分年到位计划。

(三)项目前期工作或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已完成投资和工程量。

(四)贷款使用方案。包括:

1、借款具体用途。说明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等的资金安排。

2、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说明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规格、数量、单价;说明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等方式。

(五)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的结论。

(六)贷款项目还贷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凡是通过借款方式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向借款平台提供资产抵押、股权或收益权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涉及市属项目还必须由市财政向省财政提供反担保。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各借款平台在省开行分别开设“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结算专户”,集中统一拨付资金和集中管理。

第十六条借款平台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年度用款计划,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编报下达建设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后,由借款平台分项目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如需调整,必须按上述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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