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执法风险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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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登记
1、漏征漏管形成的风险
巡查监督不到位,没有依法将其纳入正常管理,形成漏征漏管,致使国家税款流失,形成执法风险。
【案例1】2008年,某区国税局通报了A税收管理员违纪违法案件。A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收受纳税人钱物,故意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2、替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形成的风险
代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形成执法风险。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
【案例2】2000年4月,某分局税收管理员王某多次上门要求某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企业负责人一直以刚开张、人手少、忙不过来为由推脱,税收管理员王某便代其办理,使用该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证件,自己掏钱垫支工本费,替企业办好税务登记后,再送上门。同年11月,该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税收管理员王某也涉嫌合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3、不督促纳税人依法设置账簿形成的风险
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纳税人账簿设置存在问题,没有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及时督促纳税人进行改正,造成纳税人长期不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等情况,形成执法风险。
【案例3】某税收管理人员王某疏于管理,1998年6月,该厂更名为东兴建材厂后,王某对该建材厂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纳税登记证及生产经营期间长期不设帐簿等情况听之任之,致使该建材厂以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法偷税18万余元。
该案主体王某系国家税务干部,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东兴建材厂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纳税登记证及生产经营期间长期不设帐簿等违法现象不进行检查制止、督促处理,而是听之任之,造成国家18万余元的税收损失,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是典型的“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主观方面,王某存在严重过失,侵犯了国家税务机关的正常活动。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因其长期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的后果——18万余元的税收损失,属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因此,王某的行为应定为玩忽职守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变更登记
1、未按规定变更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形成的风险
调查不到位,审核不严格,形成执法风险。
【案例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边城税案”和“煤焦铁专项行动”查处情况的通报。
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间信息不能共享。
纳税评估开展不够或质量不高,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个别基层税务机关管理不严,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一般纳税人认定把关不严,调查核实流于形式。二是一般纳税人认定时的调查报告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甚至自相矛盾。三是对于企业法人代表的变更,管理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对变更法人代表后的企业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
发票的发售、验旧领新、用量审批及防伪税控的发行把关不严。一是发票的发售、验旧领新、用量审批及防伪税控的发行把关不严。二是发票的发售、验旧领新、用量审批及防伪税控的发行把关不严。三是核准的发票用量没有落实到实际管理中。四是发票增量审批不规范。
2、未要求注册类型变更的纳税人作清算处理形成的风险
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变更时,未作清算处理,导致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作出不利于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影响纳税人的权益,引发行政诉讼,会形成执法风险。【防范建议】1. 因企业注册类型变更,成立新企业,原单位解散,需对原企业进行清算。2.税务人员在受理变更过程中,应严格审核纳税人报送的清算报告,发现问题及时传递给税源管理单位,进行核查。
(三)停复业登记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停业手续形成的风险
税务机关未清缴税款,未收缴发票,未封存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予以办理纳税人停业,未加强巡查,形成执法风险。
2、擅自延长停业期形成的风险
停业期满,纳税人未按期办理复业手续,税务机关未将其作为开业户管理,却违规操作,擅自延长停业期限,会形成执法风险。
【案例5】2002年10月2日,某县马成木器厂在停业2个月后,通过非法程序延长停业期限。2003年3月10日,某县国税局抽调各分局的业务骨干对城区个体户进行地毯式检查,检查人员发现马成木器厂自10月3日申请延期停业以来就一直经营,从销售登记卡中查出,10月3日至12月10日销售额12万元,应纳增值税0.72万元,分文未缴纳。县局就此假延长停业案例派员深入调查,调查结论是:该分局受理审核人员黄某,管理股股长赵某都在《延长停业申请》上签字,赵某与业主马某有亲戚关系,并且帮业主筹划偷税应负主要责任,黄某知情不报应负次要责任。某县国税局根据调查结论,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城区征收分局追缴马成木器厂的偷税、罚款和滞纳金;对城区征收分局管理股股长赵某违规办理延长停业手续之违法行为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扣发其年终奖金,取消其年终先进评比资格。对城区征收分局管理员黄某擅自办理延长停业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扣发其年终奖金,取消其年终先进评比资格。
(四)注销税务登记
1、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完整形成的风险
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完整,易发生假注销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
【案例6】江苏省两名税务人员利用企业注销存货处理索贿受贿、循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最终被逮捕法办。
【案例7】承诺帮某公司办理税务注销业务,收受了该公司10万元的贿赂,3
月10日,原某市地方税务局门头沟地税分局税政二科原科长李某因涉嫌受贿罪在该区人民法院受审。
2、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没有清算形成的风险
税务机关对未进行清算的纳税人注销,易出现偷逃税款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五)非正常户管理
1、对走逃纳税人未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形成的风险
纳税人终止经营时,为了逃避责任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当月税款未交清、发票未核销就走逃,特别是欠税企业,如果不及时办理相应的交税、缴票手续,极有可能出现无法结清所欠税款和税收罚款,不能及时交回所购发票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
2、认定非正常户不满两年注销税务登记证件形成的风险